I 职能任务: 参谋、协助经理执行有关司法领域的行政清查和专业清查。本厅清查执行如下的任务:
1. 对于专业部门和直属司法厅单位关于执行政策、法律、交代的任务的情况进行行政清查
2 .对于专业部门、直属本厅单位关于执行法律所属司法厅按法律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制定法律规范文件、检查法律规范文件;执行县级民事安宁庄;宣传教育法律;公证,证实;户籍、国籍;司法简历;有外国因素地养养子;律师、法律咨询;司法鉴定、财产拍卖、贸易仲裁、协助法律和其他司法工作;
3. 按法律关于处理行政违反的规定进行处罚行政违反行为
4 .按法律关于起诉、诉讼的规定执行解决起诉、诉讼的任务;
5 .按法律关于防止贪污的规定执行防止和斗争防止贪污的任务;
6. 向政府有权限机关建议停止或取消通过 清查工作所发现的违反法律的规定
7. 指导、检查专业部门、本厅直属单位执行关于清查、解决起诉、诉讼的法律规定;
8. 要求专业部门、本厅直属单位派出干部、公务职员参加清查团
9 .综合、报告清查工作、解决起诉、诉讼、防止贪污属于司法厅政府管理范围的结果
10. 执行按法律规定和经理交代的其他任务和权限
II组织机构
1 清查厅长
姓名:Huỳnh Minh Thiện
电话:0613.818.115 或 0613.941.582 或 0913.94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