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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奈省内务厅

同奈省内务厅

住所:同奈省,边和市,清平坊,阮文治街,第二号,国家住所区-第六层。

电话:(84.61822.518

传真:(84.61)829.847

电子邮件:sonoivutinhdn@vnn.vn

       I.            职能,任务,权限

同奈省内务厅是同奈省人民委员会的专门机关,参谋与助手职能同奈省委员会在内务上管理国家,包括:组织行政事业机关,组织政权地方,行政地界,干部职工,社,县,市镇的公干部职工,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公服务属于部的范围管理。

内务厅在省人民委员会组织、编制、工作的管理,指导下。并在专门业务的内务部引导、检查和指导下。

在自己的工作中,内务厅有法人资格,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章,和在国家金库开户头来进行。

内务厅执行自己的任务与权限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具体规定在“内务厅的规定关于组织与活动”的文件及同奈省人民委员会2004/06/21日之决定编号2437/2004/QĐ-UBT

    II.            组织机关

内务厅有一位部长和两或三位助手副部长。

部长与副部长部由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任命,免除根据标准职名由内务部部长发布,和根据党,国家规定对于干部工作。

内务厅的组织机构包括:

1.                   办公室;

2.                   巡视员;

3.                   组织-编制处;

4.                   政权建设处;

5.                   干部职工处;

内务厅的编制由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在省的每年交办的行政编制总额里。

 III.            工作制度

内务厅按首长制度办事。

内务厅厅长是对实施部的任务,对省人民委员会负责任,并要对由部管理的专门业务,对内务部部长负责任的人。

副厅长协助部长指导,管理工作领域由部长分工和其他不按计划的工作。

内务厅办公室主任,清查,专门处长对组织、指导、管理、按规定实施交办的任务的干部职员,对部长负起责任。

IV.            领导班子

1.部长

姓名:Nguyễn Đém

生于:01/01/1955

政治理论程度:高级

专业程度 :建设党-国家机关学位

外语水平:

电话:

v 任务:

在被交办的职能,任务的基础上,部长是对管理内务厅的全部活动,对省人民委员会及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任,并对由部统一管理的专门业务,对内务部部长负责任的人。

部长直接监督,指导以下的工作领域:

组织、干部工作,职业的视察工作。

职业,机关的工作组织,机构。

直接指导干部职员处,办公处,视察部(关于干部工作与机关财政)。

部长是嘉奖会议,纪律会议,工资会议的主席,也是机关的共同户头。

2.副部长

姓名:阮金侠

生于:1956

政治理论程度:高级

专业程度 :财政大学

外语程度:B

电脑程度:A

电话:061.822.536

v 任务:

o      建设政权工作

o      改革行政工作

o      按定期的综合报告工作,专题报告与财政工作,行政,机关

o      直接指导建设政权处,秘书处。

o      是指导委员会和省及咨询会议的委员。

o      指导信息技术工作。

o      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事务。

o      部长外出或请假期间,受部长委托主持日常工作。

3.副厅长

o      姓名:阮和协。

o      生于:1967

o      专业程度 :财政大学

o      政治理论程度:中级

o      外语程度:B

o      电脑程度:A

o      电话:061.825656

v 任务:

§     直接观看、指导管理工作和干部、职员的制度、政策,培养工作,编制工作以及工资资金的工作,组织考核、升额,转额干部职工、聘用、接受与调整干部职工工作。

§     直接指导编制组织处。

§     部长和第一副厅长外出或请假期间,受厅长委托主持日常工作。

4.副厅长:吴明永。

   V.            各部分的职能,任务。

1)内务厅办公室的职能,任务。

办公室的主任:

电话:061.822.518

办公室参谋与助手厅长实施以下的工作:

对直属部的各部门实行领导部分工的任务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定期和不按计划综合报告关于被交办的任务的实施情况与专门部分配合依照省委员会与内务部的规定。

组织研究把科学技术进步、建设通信,系统、储存、提供资料应用于专门业务与管理工作。

管理内务厅的组织机构和干部职工,编制。按规定对干部职工属部实行工资制度以及待遇,嘉奖,纪律,专门业务的教育与培养的政策,制度。

管理机关的工艺通信的领域。

管理财政、机关财产、保证经费与清决算经费依照法律规定与省人民委员会、厅长的分级。

承办行政工作,管理机关。

承办部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2)清查的职能,任务。

清查的职能,任务,权限执行依照清查法和内务厅厅长的有关清查组织与活动之规定。

3)组织-编制股的职能,任务。

股长:范文龙

电话:061.817.192

组织-编制股参谋与助手局长实施以下的工作:

提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有关机构组织的分级管理对于级县人民委员会与属于省的专门机关,事业单位。

提报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合并,解体级省,级县的专门机关的提案按照政府、政府总理的规定以省人民委员会依照职权范围决定。

审定和提供省人民委员会成立、合并、解体事业组织、公共服务的提案,以省人民委员会在国家机关有权力的规划与分级的基础上决定。

审定和提供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有关具体规定职能,任务,权限,组织机构专门机关和属于人省民委员会管理的单位事业,公服务。

主持,配合同级的专门机关指导县级人民委员会有关职能,任务,权限,和所属县级人民委员会管理的组织专门部,事业单位的规定。

审定或参加审定成立,解体,股份化,创新国家营业的提案,参加审定国营,公私合营的条例

依法律规定,主持、配合省的有关专门机关对事业单位的自主机制,自己负责任进行指导、检查;配合省的有关机关有关分类,排列省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提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有关省中组织实施国家行政改革任务的计划、方案,对省内实施政府的行政改革计划进行监督、指导、展开、检查。

审定和提供省人民委员会按权限决定允许建立,解体批准在省中的团体,非政府组织之条例依照规定。

依照国家规定,审定和提供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允许属于省的各国营改变名字或允许直属国营的组织,事业单位使用自己的公章。

审定,提报人民委员会决定建立指导班,咨询会议,省的其他连业依照中央机关的规定与省的工作要求。

制定和报告省人民委员会地方的编制计划,向内务部报告之前,由省委员会呈递省人民会议决定总事业编制与通过总行政编制。

提报人民委员会决定关于交指标事业、行政编制对于属于省人民委员会与级县人民委员会的专门机关;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引导,管理编制对于属于省人民委员会的级县人民委员会、专门机关,各事业单位自保证经常活动的全部经费,以实行券机制一些公服务或交经费活动在定额形式下按大量工作支付。

统计按内务部的指引关于组织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团会,各非政府组织。

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4)政权建设股的职能,任务。

副部长,股的负责人:阮文属

电话:061.822535

政权建设股参谋与助手局长实行以下的工作:

协助省人民委员会研究,指引,观看组织工作,属于省的各级政权机构之活动;配合于省的有关机关组织,指引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组织和指引属于省的各级人民会议代表选举工作依照法律的规定与中央机关的指引;解决人民的抱怨,控诉关于实施选举的法律规定,综合报告结果人大代表选举,人民会议代表选举以及实施手续。以省人民委员会呈递政府总理或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按法律规定批准选举职位依照法律的规定。

担任帮助省人民委员会管理教育,培养法律见识,管理国家,管理行政工作对于人民会议代表,级社,级县人民委员会的成员的主要机关;配合干部职工处制定教育,培养给级社,级县的干部职工的计划,以报告综合组织统计数量,质量人民会议代表,各级人民委员会的成员,级社的干部职工依照规定。

为了提高各级政权机构的活动效果,研究各级政权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发现不合理的地方,从此提出省人民委员会向政府建议,应有适合于实际的改变,补充。

研究,提出主张,方法和建设提案巩固基础政权呈递省人民委员会批示,同时提出对于基础干部的合理政策

监督,管理人大代表,各级人民会议代表的档案过各

关于行政地界的工作:

提报省人民委员会提案关于建立,合并,分隔,调整在省地盘上的行政单位,呈递有权的机关考虑,决定。

组织展开实行关于管理,分线,调整省中行政地界的原则依照内务部的指引。

监督,管理省中的行政地界(包括地图部,行政地界档案,各级行政地界的地表);准备提议新成立,合并,分隔,调整行政地界的手续,升级行政单位按规定,指引与组织实行国家的规定关于在地方新成立,合并,分隔,调整行政地界。

担任帮助省人民委员会解决县、社级争执地界问题的主要机关。

总合,提供省人民委员会,报告等级有权力省中争执地界问题还有不同的意见。

总合和管理地界地图,图标,省的行政地界的档案按内务部与有关的部门的规定。

收集,积累资料,材料关于行政地界为了建立省的地志,服务储存,研究,报告总结工作在地方的分割行政地界安生于中央的要求。

监督,提出实施在基础的民主规制。

实施其任务由局长分工。

5)干部职工处的任务,职能。

副部长,负责处的人:陈武志强

电话:061.947.241

干部职工处参谋与助手部长实行以下工作:

协助省人民委员会管理干部职工、国家职工、见习职工;建设教育、培养队伍干部职工、国家职员、级社干部职工的规划;省人民委员会批示以后,协助省人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与实施培养计划;配合政权建设处对考试,布置,安排,实行政策对于级社干部职工进行引导、检查。

提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与内务厅厅长按权力决定布置使用,估计,任命,再任命,免除,调动,轮转,派遣,嘉奖,纪律以及其他的制度对于干部职工, 国家职员属于省人民委员会管理。

按规定、对实施职位,标准,考试组织,考试提升级别(或查选,查提升级别),职工,职员,按规定建立职工级别机构属于省的单位进行引导、检查。

提报省人民委员会有关分工、分级工干部职工、国家职工、基础干部之管理;工资制度政策,津贴、补贴与其他制度对于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干部职工、国家职员、级社干部、民举干部、合同人员;在行政机关属于省人民委员会管理职权范围中的使用、估计、任命、再任命、免除、辞职、轮转、嘉奖、纪律干部职工,国家职员,职工级别机构的提案,依照法律的规定与内务部的指引。

按法律规定,引导实施分级,管理干部职工的档案。

统计,最新报导,监督干部职工,职工见习,国家职员的数量,质量。

提报人民委员会主席与内务厅厅长安职权范围决定有关提升工资,转工资,转级别对于干部职工,国家职员,级社干部职员依照国家的规定。

推荐人事参加管理其他公私合营,专家组帮助企业处份化指导班子按照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分工。

实施部长不按计划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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