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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奈省税务局

住所:边和市和平坊革命第 887

联系电话:0613.846718

点击越南税务行业电子信息网站http://www.gdt.gov.vn 以参考税务行业的相关手续。

I.职能、任务与权限

1.职能

省、直辖市税务局(下面简称为税务局)是属于税务总局的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在本省组织实施国家财政预算的税务、费用与其他收款的管理工作的职能。

2.任务、权限与责任

税务局根据税务管理法律、税务法律、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其任务、权限、责任,具体为:

在本省、本市组织指导并开展统一实施有关税务、税务管理业务流程的各个法律文件。

分子、综合、评价税务管理工作;为党委、当地政府参谋有关国家财政收起草、在本地的税务管理工作;同各部门、机关、单位紧密配合以实施配分配的任务。

管理纳税者的信息;建立纳税者的信息数据系统。

根据提高活动质量的目标实施税制改革任务,将手续公开化,改进税务管理业务流程与提供信息,为纳税者实施有关税务的政策与法律创造便利条件。

在本省、本市组织实施宣传、指导、解释国家的税务政策。

根据法律规定组织实施协助本地纳税者实施纳税义务的工作。

组织实施被分配的年度税收收入预算及管理税务的各种业务方法;根据法律规定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各项规定、业务方法对属于税务局的管理范围内的纳税者直接实施税务管理工作。

指导、检查各个税务支局在组织开展税务管理任务的工作。

直接进行税务检查,对纳税者、管理收税的个人及组织、属于税务局局长管理范围内的受委托组织的纳税申报、退税、减免税、纳税、税务结算与执行有关税务的政策与法律进行检查、监督。

对属于税务局局长管理范围内的各个税务机关及税务官员在执行任务、公务进行检查。

根据法律规定对有关税务的诉讼于控告及属于税务局局长管理范围内的税务机关、税务官员有关执行公务任务的诉讼、控告进行解决。处理违犯有关税务法律的行为,建立档案建议有管辖权机关起诉严重违反税务法律的各组织、个人。

组织实施统计、税务会计,管理税务收据与税单;建立有关税收结果情况报告及其他报告,为上级机关、同级人民委员会及相关机关的指导、管理服务;总结、评价税务局的工作情况与结果。

向税务总局总局长对需要修改的障碍问题提出建议,补充有关税务的各种法律文件、税务总局有关专门业务与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及时向税务总局总局长报告发生的问题及超越税务局解决权限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或建议有权限各级机关决定减免税务、退税、延长税务申报期限、延长纳税期限、收税、接触税款、免除税务罚款。

有权要求纳税者、国家机关、有关组织与个人及时提供税收管理工作必要的信息;建议有管辖权机关对不实施任务配合税务机关将税款纳入国家财政基金的各个组织、个人进行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决定税务、采取强制实施税务行政决定的措施;有权通过大众媒体机关通知违反税务法律的纳税者。

为纳税者赔偿损失;保密纳税者的信息;根据属于税务局管理范围内的法律规定确认纳税者的实施税务义务之事。

根据有管辖权国家机关的要求进行鉴定以确定纳税者要纳的税款。

组织接受并开展将科学、信息技术进步与现代管理方法应用于税务局的业务。

管理税务局的组织结构、编制、干部、公务员、工职人员、劳动者;根据国家及本行业的规定对税务局的公务员、工职人员队伍进行培训、培养。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储存资料、文件、税单及被分配的经费与财产。

实施被分工的其他任务。

II.组织结构

1. 领导班子的信息

2. 行政-管理-财务处

3. 干部组织处

4. 电脑处

5. 宣传与协助处

6. 综合-业务-预算处

7. 税单管理处

8. 一号清查处

9. 二号清查处

10. 一号企业管理处

11. 二号企业管理处

12. 具有外资企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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