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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职能、任务、权限
1. 职能
-同奈省统计局为统计总局之直属机关,协助总局长根据法律规定在同奈省统一管理统计工作。本省的统计局具有责任组织实施由统计总局总局长交代的工作项目、计划的统计活动;同时满足本地的统计信息要求,为党各级领导与当地政府的领导、执行管理服务。
-省统计局受统计总局在业务、专门、组织、编制、工资基金、财政上的直接管理。
-统计局为统计总局的预算单位,据法律规定具有自己的印章及账户。
2. 任务与权限
-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本地的统计工作;搜集、综合、分析、公布、储存数据与统计预测、实施由统计总局交代的工作项目、计划并满足本地的统计信息要求,为党各级领导和当地政府的执行管理服务。
-对各行业统计的统计专门业务进行指导;根据统计总局的规定,统一管理公布、提供本地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一事;对所公布与提供的信息数据的可靠度负责任。
-根据统计总局的规定,建设并管理本省的经济-社会统计数据库,公开、快速、方便地向所有使用者进行提取与普及统计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与统计总局的指导在本省实施各种统计服务。
-清查、检查本省在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之事。根据统计总局的分级规定进行专业评估。
-实施将科学应用于统计工作之事,为改进、更新统计方法做出贡献以有效地应用于专门工作。据统计总局的规定,研究、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统计工作。
-根据统计总局的分级,管理、组织、编制、劳动、薪水并聘用、管理统计合作者。根据统计行业公务员额各项标准设计培训培养本地统计干部、公务员的计划。
-根据统计总局的指导起草年度经费预算,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被分配的财政与资产并组织实施被分配的财政预算。
-经常巩固本地的统计组织,加强各个统计局与省的各行业、部门及各县、省会、城市之间的合作关系。
-实施由统计总局总局长与党、本地政府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II.组织结构
1.统计局领导
2.组织-行政处
3.工业统计处
4.商业处
5.农业统计处
6.综合处
7.制度-清查-奋斗方法处
8.人口-文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