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同奈省边和市 同起路9A号
网站:www.dncustoms.gov.vn;
油箱:customsdn@hcm.vnn.vn
联系电话:0613.895700; 0613.895710
传真:0613.895711
I.职能、任务与权限
省、联省、城市海关局(下面简称为海关局)是属于海关总局的单位,在海关局的活动范围内具有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海关的法律及法律其他有关规定的职能。
同奈省海关局根据海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其他相关规定实施其任务与权限,具体的任务与权限如下:在海关局活动范围内组织、指导、并开展实施海关国家的规定,其中包括:
根据法律规定对进口、出口、转关口、过境的货物及出口、进口、过境运输工具实施海关手续、海关检查与监督。
实施各种必要业务以主动在活动范围内防止走私、非法跨越国界的货物运输。
根据法律与海关总局的规定配合实施防止在海关局活动范围之外的走私、非法跨越国界的货物运输的任务。
对出口、进口货物实施有关税务与其他收款的法律;确保正确、足够的收费并及时纳入国家财政基金。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通关后的检查。
根据海关总局的规定对属于海关局管理范围内的出口、进口、过境的货物与出境、入境、过境的运输工具实施有关海关的国家统计。
根据海关检查的活动规则对属于海关局各单位在执行有关海关的政策、法律中进行清查、检查。
根据法律规定对走私、非法跨越国界的货物运输案件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起诉措施;对属于本局各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解决诉讼。
向海关总局总局长建议需要修改的问题,补充国家对出口、进口、出境、入境的规定及对出口、进口货物的政策以及海关总局有关专门业务与建立力量的各项规定;及时向总局长报告所发生的障碍与超越海关局解决全县的问题。
组织研究、接受并开展将科学技术进步与现代海关管理方法应用于海关局各种活动。
同国家机关、有关组织与本地各单位紧密配合实施被分配的任务。
组织宣传与指导在本地实施有关海关的政策与法律。
受总局长和财政部部长的委托与分级实施海关国际合作任务。
总结、统计、综合评价海关局各方面工作的情况与结果;根据总局规定实施定期报告。
根据总局长的规定有权签署各种指导、解释属于海关局管理范围内的问题的文件。
根据国家规定及干部管理分级培训、培养、使用并管理海关局的干部、工职人员队伍。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有效使用海关局的基础设施、工具、技术设备与活动经费。
实施被分配的其他任务。
II.组织结构
1.领导
2. 办公室
3. 业务处
4. 走私参谋防止处理处
5. 清查处
6. 组织干部处
7. 海关控制队
8. 数据与信息技术中心
9. 统一海关支局
10. 隆城 海关支局
11. 仁泽 海关支局
12. 边和 海关支局
13. 隆平新 (ICD)海关支局
14. 龙平 加工区海关总局
15. 平顺 省工业区管理海关支局
16. 通关后检查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