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同奈省,边和市,光荣坊18 潘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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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职责
责任
对本厅按照法律管理各方面活动的内容负责并呈上省人民委员会,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本厅有关的各个规定和指示。
将运输交通厅管理重要的运输交通工程符合地方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的发展规划、长期(5年度、每年)计划、程序、方案、、地区规划、本行业发展规划呈上省人民委员会,获得批准后负责实行。
对运输交通厅管理各方面活动时执行规范法律、各个制度政策、规格标准、经济技术定额的情况进行指引、检查、评估并总结;宣传、普遍、培训运输交通厅管理各方面的法律。
1.交通方面
对同奈省内直属省管理的和受中央政府委托管理的公路、水路系统进行管理、维修和保护,保证省管理各个线路的交通。
对省直接管理的交通系统进行建设、发布通知和指引。为了保证交通安全与交通工程结构落实运输交通部对各类交通工具的载重和技术特点发布的规定。
对省直接管理各线公路、水路的指示灯系统进行建设并管理。
对直属省管理的交通工程安全、交通结构相关的(除城市里交通系统)交通工程建设申请论证进行审核并批准。
对直属省管理的交通线路类型分级、交通系统管理分级、定期发行的工程使用执照或者工程停止使用规定(除城市交通系统)进行审核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方案。
对侵犯步行街、路面的各个工程发执照,横向挖起直属省管理的各个线路(除城市交通系统)必要拿到省人民委员会发行的执照后才能施工,在这样的情况下运输交通厅作为省人民委员会的参谋角色。
对各机关、单位要建设属于B和C组方案、在本地公路的范围内的切要工程(直属省管理的的城市外、新建、维修、未成立方案等的交通工程)进行检查并发出书面文件决定是否许可。
有权发出并撒会工程施工的执照,停止省内在公路交通机构保护范围内各个活动导致交通情况、公路工程的不安全(除城市交通系统)。
2.运输方面
为满足省内运输要求指引与本地运输单位加强配合 。对省内与从本省往外客运的线路进行管理。
按照国家职能机关的分级管理对省内的码头、渡口等的水路系统的活动进行管理。
按照国家职能机关的分级管理代表省人民委员会将运输交通领域的各项付费呈上省人民代表大会做决定,跟进管理运输费。
独立或者与相关机关组织配合保证省内各个运输工具、参加交通者、参加交通者的财产的安全。
3.交通建设
设计省内交通系统、码头、车站的短期长期的发展计划规划,并呈上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组织指导实行获得批准后的各个项目。
按照省人民委员会的分级管理与法律规定对运输交通的基础建设工程的设计进行审核。
对省内运输交通领域的基础建设工程的投标组织、咨询和施工进行指引检查。
按照基础建设投资管理的规定组织指导建设省内各个交通工程 。
主持编著省内运输交通领域的投资方案(包括联营、合资投资模式),并且呈上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4.交通运输业务技术管理
按照国家职能机关的分级管理和法律额规定对省内运输交通行业建设工程的质量加紧管理。
按照国家职能机关的分级管理对交通工程施工工具、水路运输工具进行注册、技术检查、发出运行执照。
按照国家职能机关的分级管理和规定对公路运输工具进行技术检查、发出运行执照。
按照国家职能机关的规定对运输工具设计批准和改进审定。国家职能机关要求时参加签订运输工具的技术。
按照国家职能机关的分级管理对省内驾驶培训、考核及发出驾驶照进行管理。
对运输交通的环境进行管理。
按照国家职能机关的分级管理和规定对运输交通企业干部、人员的专业和业务实行标准化。
对省内县级的运输交通机关进行专业、业务的指导、指引。
II.组织机构
1. 厅领导
2.办事处
3.运输、运输车辆办事处
4. 驾驶者部门
5. 计划办事处
6. 厅清查办事处
7. 审定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