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职能、任务、权限。
- 劳动-伤兵及社会厅:参谋、协助本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劳动、有贡献者及社会领域的实现国家管理职能;据城市人民委员会的委托以及据法律规定实现一些任务及权限。
- 计划-财务厅:计划财务厅是属于边和市人民委员会的专门机构,具有参谋职能,协助关于财政、资产的国家管理;投资计划;经营注册;关于合作社经济、集体经济、私人经济的综合、统一管理。
- 教育-训练厅: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小儿教育、基础小学初中、寄宿民立高中实现国家管理职能;继续教育中心;城市就业-综合技术中心。
- 都市管理厅: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筑、规划、建设材料、建设、住宅及公所、交通、邮政、弱电及电力等的实现国家管理职能。
- 通信及文化厅: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文化、家庭、体操、健身、旅游、邮政、弱电及因特网、资讯、资讯下层、快递、报纸、出版等领域的实现国家管理。
- 司法厅:参谋、协助关于建立法律文件工作、审核法律规范文件、法律教育、普遍、执行民事案件、公正、户籍、法理协助、基础各地和解以及其他司法工作的实现国家管理。
- 城市督察:是属于城市人民委员会的专门机关,有责任协助关于督察工作的实现国家管理职能,在城市人民委员会的国家管理范围中执行任务、权限。
- 资源及环保厅: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及环境资源的实现国家管理职能。
- 经济厅: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农、林、鱼、定耕、定居、新开发经济、科枝、工业、小手工艺及合作社等的实现国家管理职能。
- 内务厅: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在本地的内务工作说明各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展开执行。发行决定、指示;长期计划、五年、常年的规划;程序、措施组织执行属于被交代的国家管理领域的任务。组织执行已批准的法律、规划、计划等规范文件;关于属于被交代管理范围各领域通信、宣传、普遍及法律教育。
- 卫生厅:参谋、协助县级人民委员会实现国家管理功能关于人民的健康照顾及保护,包含:基础卫生;预防卫生;看病、治疗、复建;古传医药;防病药物;治病;化妆品;食品安全卫生;医疗保险;医疗装设备;人口。
- 宗教-民族厅: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实现关于民族宗教的国家管理职能。
- 家庭人口及小儿委员会: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实现关于人口家庭及小儿的国家管理职能。
- 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是协助城市人民议会及人民委员会的综合及参谋机构,如下:
. 组织服务人民议会、人民议会常值、人民议会各班、人民议会各代表的活动以及参谋一些由城市人民议会主席交代的工作。
. 在国家行政机构的一般活动指导中,组织人民委员会及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活动;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组织调动配合各厅与城市专门机构、乡级人民议会及人民委员会以执行城市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工作计划程序;确保为城市人民议会及人民委员会活动的技术、物质条件;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外务、成绩比赛工作。
II.
组织机构。
1. 城市领导
2. 办公室
3. 劳动-兵伤及社会处
4. 计划-财务处
5. 教育-培训处
6. 都市管理处
7. 通信及文化处
8. 司法处
9. 城市清查
10. 资源及环保处
11. 经济处
12. 内务处
13. 卫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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