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职能任务: 办公室实现参谋,协助本厅长的指导,分配,管理本厅的活动。实现以下任务。
1. 建设,监督,鼓励,综合、报告实现各项目,本庭的工作计划。
2. 建设,呈本厅长签颁布与实现项目定期、5年计划和属于办公室的管理的专题工作。参加建设司法厅的定期和5年的发展计划。
3. 组织、指导与实现文书、留档工作。
4. 监督与协助本厅长组织、管理、培训公务员与审权机关的老公人员。
5. 接受本厅长的指导与其他机关联系工作。
6. 收集、处理协助本厅长、副厅长关于管理、管制机关。
7. 按现行法律参谋,监督,协助本厅长实现收-支金额,管理机关财产。
8. 管理与担保车辆,条件服务本厅工作;担保物质基础,工具与工作环境。
9. 监督与实现行政改革,司法厅的司法改革。接受省人民委员会所给的任务组织实现各提案,计划、本厅的行政改革项目。
10. 参谋协助本厅长统一赞扬的活动。审查、监督个人、组织的成绩呈司法厅赞扬会议,然后提出赞扬决定,提倡及时赞扬。
11. 组织研究,应用科学。技术,建设通讯系统,留档属于司法厅的国家管理领域。
12. 按司法厅与人民委员会所给的实现通讯工作、统计、综合定期与突出报告以实现的各任务。
13. 参谋本厅长的职能,任务,权限与司法厅的各单位的关系;编制管理,实现工资制度,待遇制度、培训、培养、赞扬、纪律本厅所管公务员。
14. 按指导,检查,实现自主机制,自己担任属本厅事业组织。
15. 实现本厅长所给的其他任务。
II.组织机构
1. 政文房
姓名: Lê Triết Như Vũ
电话: 0613. 822. 528 或 0918.348.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