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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奈省司法厅
住所:同奈省,边和市,清平,阮文治街,第二号,国家住所区。
电话:0613.822528
传真:0613.822566
I.职能、任务与权限。
1.
职能:
司法厅是同奈省人民委员会的专门机关,参谋、协助省人民委员会执行有关制定法规文本,检查与处理法规文本,普及、教育法律,民事案实行,公证,证实户籍,国籍,有外国要素的义子,司法履历,律师,法律咨询,法律互助,司法鉴定,在地方和解,拍卖财产,商卖仲裁的工作与其他司法工作之国家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一些在司法领域中的任务依照级省人民委员会的委托。
司法厅在省人民委员会组织、编制与工作的管理,指导下,并在司法部专门业务的指导下。
在自己的工作中,司法厅有资格法人、可以使用自己的公章和在国家金库开账户来进行。
2.
任务:司法厅有任务与权限:
提报省人民委员会有关厅管理领域的长期计划、五年计划、年度计划、规划符合于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综合的规划,经批示后组织实施。
对于制定发文的工作:
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提报省人民委员会批示,调整制定省人民委员会法规文件的计划。
依照法律规定与政府的分级提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司法管理工作在地方之决定、指示。
参加研拟有关由省人民委员会的其他专门机关主持起草依照省人民委员会的分工的法规法律草案。
审定和对由人民会议与省人民委员会按法律的规定发布的法规文件草稿的审定内容,对省人民委员会负起责任。
举办执行检查人民会议与省人民委员会的系列法规文件的工作。
依照司法部与省人民委员会的指导举办取人民有关法规文件草稿的意见。
对于检查法规文件:
协助省人民委员会对由省人民委员会颁行的文件进行检查。
依法律规定检查人民会议与县人民委员会的法规文件;指导县人民委员会检查人民会议与社人民委员会的法规文件。
依法律规定提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处理非法文件的措施。
对于普及法律教育:
制定,提报省人民委员会在地方长期、年度普及法律教育的计划;批示后组织实施。
当常直会议,配合省普及法律教育。
编写,发行资料服务在地方普及法律教育的工作依照省人民委员会的分工。
统计与组织在地方建设法律报告员的活动。
依法律规定检查市镇、社与地方的其他机关、单位的法律书架建设,管理,开拓工作。
主持,与资讯文化厅配合协助省人民委员会引导制定乡约、村、邑的规约的工作符合于法律的规定与在地方的实际。
指导、检查专门业务对于专门机关的法制工作属于省人民委员会与地方的国营企业。
依法律规定,指导、检查地方范围中在基础的和解工作。
依法律规定,国家对于公正处属厅的组织,公证活动之管理;对地方范围中县、社人民委员会的证实的专门业务进行指导、检查。
依法律规定协助省人民委员会执行国家在地方管理范围内有关民事案实行之管理;执行一些任务有关地方的民事案实行机关的组织、干部管理依照司法厅厅长的委托。
对于管理户籍、国籍、有外国要素的义子与司法履历:
指导、检查地方登记与管理户籍的工作。
负责解决有关户籍、国籍、有外国因素的义子的工作依照法律规定与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
依法律规定,发给司法履历票与对司法履历票提供最新的内容负责任。
对于管理律师与法律咨询活动:
提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允许成立、再组织、解体律师团。
发给、收回律师办公室、合营律公司、律师办公室分支、合营律公司分支的执照;法律咨询员证依照法律的规定。
执行登记活动、登记改变在越南的成立组织外国律师开业执照的内容;登记活动在越南的律师公司分支。
依法律规定,将有关越南的开业律师组织与在越南开业律师的外国组织的活动登记工作的信息提供予具有需求的政府机关、组织、个人。
监察聘雇外国律师,越南律师的工作,合作开业的工作,接受在越南开业律师的组织的越南练习生律师的工作,聘雇与外国律师在越南合营律公司,律师办公室开业活动的工作。
举办业务培养,提升法律咨询员的法律咨询技能。
协助省人民委员会检查律师团的活动,越南的律师开业组织,在越南的律师开业的外国组织与法律咨询中心依照职权范围。
依法律规定,协助省人民委员会执行国家之管理与直接举办为地方贫人与政策对象的一些法律援助活动。
依法律规定,协助省人民委员会管理国家在地方中的鉴定司法的工作,拍卖财产,商卖仲裁。
制定、提报省人民委员会批示司法领域中的行政改革计划,并组织实施。
清查、检查有关司法领域属于厅的范围的法律执行;解决投诉、控诉,防治腐败、浪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省人民委员会的委托。
依法律规定,省人民委员会的委托或分工,执行国际合作有关属于厅管理范围内的司法领域,。
组织研究、应用科技进步,建设储存咨询系统服务司法的管理国家工作。
执行信息工作,定期与不按计划报告有关或分工的工作领域中的执行任务情况依照司法部与省人民委员会的规定。
依法律规定管理厅的组织、干部职工,圆职与劳动者;举办训练、培养地方当司法工作的干部、圆职。
管理厅的财政,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与省人民委员会的分级。
承办省人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II.组织机构
1.
领导班子。
2.
司法互助处。
3.
司法行政处。
4.
法律普及教育。
5.
建设与检查法规文件处。
6.
同奈省国家的互助法律中心。
7.
司法厅监察室
8.
同奈省法律援助中心
III.组织机构
领导班子。
1.
副厅长:
姓名:潘文周。
生于:1961/06/17。
专业程度:行政硕士,法学士。
政治程度:学士。
外语程度:英文A级。
学位:硕士。
电话:
机关:0613.818115。
手机:0903.728434。 |
|
任务:协助厅长负责以下的工作与单位:民事案实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其他司法互助活动与拍卖财产服务中心。
2.
副厅长:
姓名:吴文全。
生于:1962。
专业程度:法学士。
政治程度:高级。
外语程度:英文B级。
学位:学士。
电话:
机关:0613.822566。
手机:0903.676245。 |
|
任务:协助厅长负责以下的单位与工作:制定法规文件、并进行检查;普及法律教育与互助法律。
办公室:
1.
办公室主任:
姓名:黎哲如雨。
生于:1976/08/15。
籍贯:同奈省,边和市。
职务:
政权:办公室主任。
党:委员。
程度:
专业:法学士,管治-经营
政治:中级。
外语:英文学士。
电脑:A级。
电话:
机关:0613.822528。
手机:0918348485。
私家:0613.850646。 |
|
职能,任务:
司法厅办公室是协助司法厅厅长的机关,负责参谋、综合、组织、配合专门处和直属厅的单位执行决定,服务司法厅厅长的指导各项工作;搜集、处理信息互助管理活动,行政管治;依法律规定,执行收支银策,保证在机关工作中的物质基础、装备;常直部门竞赛嘉奖会议和依法律规定执行其他任务。
办公室参谋,协助司法厅厅长实施以下工作:
搜集、处理、管理与使用信息,并执行定期与不按计划报告有关获分工的任务之执行依照司法部与省人民委员会的规定。
检查、监督专门处与直属司法厅的单位执行厅长分工的任务。
执行文本咨询任务给司法厅厅长的任务和检查由司法厅颁行的编写文本的技术、形式与体式。
在各领域属于司法厅之国家管理范围,经省人民委员会批示后,指导与举办执行司法改革、行政改革计划。
执行竞赛嘉奖的工作对于干部职工、圆职与劳动者依照竞赛嘉奖的法律规定。
执行工资制度,政策与对干部职工的待遇制度,并与司法厅公团配合照顾机关中干部职工的生活与其他制度。
管理财政,机关财产,节省、效果地使用依照法律的规定;
组织研究,应用科技进步,建设机关的文书、储存工作的咨询系统服务司法的管理国家工作。
组织实施好机关中保证安宁,保密,防治火灾,环保的工作。
实施司法厅厅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互助处。
1.处长:
姓名:阮氏芳兰。
生于:1965/05/04
籍贯:同奈省。
职务:
政权:处长。
程度:
专业:法学士。
政治:中级。
外语:
电脑:A级。
电话:
机关:0613.941583。
手机:0918.645738。 |
 |
职能,任务:
司法互助处参谋,协助司法厅厅长实施以下的工作:国家管理有关直属厅的公证处的组织及工作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县、社人民委员会的验证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国家管理有关律师与法律咨询的活动:
呈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允许成立、再组织、解体律师团。
颁发、收回律师办公室、合营律公司、律师分公司、合营律分公司的执照以及法律咨询员的证书依照法律的规定。
实施经营登记、登记更改在越南成立从事外国律的执照内容;登记活动在越南成立律师分公司。
提供信息有关越南的开业律师的组织与在越南开业律师的外国组织的经营登记工作给有需求的国家机关、组织、个体依照法律的规定。
监察聘雇外国律师,越南律师的工作,合作开业的工作,接受在越南开业律师的组织的越南练习生律师的工作,聘雇与外国律师在越南合营律公司,律师办公室开业活动的工作。
组织给法律咨询员培训法律咨询技能。
协助省人民委员会对律师团的活动,越南的律师开业组织,在越南的律师开业外国组织与法律咨询中心进行检查依照职权范围。
管理国家地方中的民事案实行,司法鉴定工作,拍卖财产,商卖仲裁依照法律的规定。
实施司法厅厅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行政处
1.负责处(兼司法互助处)
-
姓名:阮氏芳兰。
生于:1965/05/04
籍贯:同奈省。
职务:
政权:处长。
程度:
专业:法学士。
政治:中级。
外语:
电脑:A级。
电话:
机关:0613.941583。
手机:0918.645738。
|
|
职能,任务:
司法行政处参谋、协助司法厅厅长实施以下的工作:
指导、检查地方登记与管理户籍的工作。
对户籍、国籍工作负起解决责任依法律规定和司法部与省人民委员会的指导。
依法律规定,发给司法履历票与对司法履历票的提供最新内容负起责任
承办司法厅厅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普及法律教育
1.
处长
姓名:黎光荣
生于:1963/08/03。
籍贯:广义省。
职务:
政权:处长。
党:党委员。
程度:
专业:律学士。
政治:高级。
外语:英文B级。
电脑:A级。
电话:
机关:0613.822528。
手机:0904.751583。 |
|
职能、任务:
法律教育、普及处参谋、协助司法厅厅长实施以下的工作:
实施在干部职工、人民中宣传、法律教育普及的工作。
培训、展开实施有职权范围机关颁行的新法规文件。
编写资料服务宣传、法律教育普及的工作;
编辑、出版司法信报。
制政展开执行府,部,同部机关,省人民委员会的计划、提案。
协助会议与省法律普及教育处制定展开宣传、法律普及教育的计划。
执行司法厅厅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与检查法规文件处。
1.
副处长:
姓名:潘光俊。
生于:1977/09/25。
籍贯:同奈省。
政权:副处长。
党:
专门:律硕士。
政治:中级。
外语:英文学士。
电脑:B级。
电话:
机关:0913.843251。
手机:0908.465466。
|
 |
职能、任务:
参谋、协助司法厅厅长实施以下的任务:
制定法规文件工作。
配合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省人民委员会批示,调整制定省人民委员会的法规文件的工作;
提报人民委员会颁行地方司法管理工作的决定、指示依照法律的规定与政府的分级。
参加编写法规文件草稿由省人民委员会的其他专业机关支持编写依照省人民委员会的分工。
审定与对人民委员会负责任关于法规文件草稿的审定内容由人民会议与胜任您委员会颁行依照法律的规定;
组织实施检查法规文件系列依照司法部与省人民委员会的指导。
检查法规文件的工作:
协助省人民委员会对由省人民委员会颁行的文件进行检查。
对及县人民委员会与人民会议的法规文件进行检查;按照法律的规定引导级县人民委员会对级社人民委员会与人民会议的法规文件进行检查。
依法律规定提报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非法文件的处理措施。
执行司法厅厅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法厅监察室。
1.
监察长:
姓名:李雄清。
生于:1954/06/25。
籍贯:平阳省。
职务:
政权:清查。
党:
程度:
专业:律学士。
政治:中级。
外语:英文B级。
电脑:A级。
电话:
机关:0613.822528。
手机:0918.159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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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任务:
司法厅监察室是司法厅的机关,在司法厅厅长的直接指导下,协助厅长实施任务、行政监察的权限与专业监察在司法厅厅长的任务、权限范围中司法的任务。
实施解决抱怨、控诉的任务依照法律抱怨、控诉的规定。
实施防治任务和斗争防范贪污依照法律防治腐败的规定。
综合,报告监察、解决抱怨、控诉、防治腐败的结果工作属于司法厅的管理范围。
实施司法厅厅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同奈省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