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任务
1.功能:
-关于督察工作参谋协助县人民委员会实现国家管理功能;解决投诉及控告;在县人民委员会的国家管理范围防止贪污。
2.任务:
-对于镇、乡委员会执行任务、法律、政策的督察;属于县人民委员会专门机构。
-督察关于多镇、乡人民委员会相关任务;属于委员会多专门机构。
-按投诉、控告法律规定执行解决投诉、控告任务。关于接待人民、解决投诉、控告工作属于县的镇、乡人民委员会工作,参谋给县人民委员会组织检查、监督、指导。
-按关于预防贪污法规执行预防贪污工作。
-汇总、报告关于督察工作结果;属于县人民委员会的国家管理范围解决防贪污的投诉及控告。
-对于通过督察发现的违反法规的规定,向国家有权机关建议停止执行或取消。
-关于县督察督察的实现结论、建议、处理决定的跟踪、检查。
-督察其他工作由县人员委员会主席交代和按法律规定执行其他权限任务。
二、组织机构
1. 总督察
-姓名:Lâm Hữu Tú
-电话:0612.245.550或0913.312.340
Email: tulh@dongnai.gov.vn
2.副总督察
-姓名:Nguyễn Minh Lan
-电话:0613.871.135或0919.408.080
-Email: lannm@dongnai.gov.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