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职责任务
1. 职责:
社会伤兵-劳动厅的职责咨询、协助县人民委员会实现国家管理职能关于劳动;就业;职业培训;薪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劳动安全;有贡献者;社会保护;保护照顾儿童;预防、防止社会丑恶现象;性别平等。
2. 任务:
- 建立社会伤兵-劳动的方向、工作任务保证符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定向和行业在每一阶段、年度、5年度的任务呈送春禄县人民委员会核准及展开实现这任务方向。
- 主持配合各有关单位协助县人民委员会指导实施法律,建立社会伤兵-劳动领域的政策制度如:据劳动法的职业培训、各政策、政权对于劳动者,各政策、政权对于伤兵、烈士家庭、对革命有贡献、社会救护对象、社会保护属于社会劳动-伤兵厅管理。
- 协助县人民委员会建立及组织指导实现于培训-解决就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培训管理及就业服务之国家目标程序。
- 协助县人民委员会统一管理收益伤兵政策的对象、烈士家庭、对革命有贡献者。组织登记管理、办理接收手续、移转对象、据制度规定支付津贴给政策对象。据国家制度规定介绍损伤检验、劳动能力或介绍康复、补助生活、生产设施。对象伤兵烈士、对革命有贡献组织实现感谢和建立群众运动照顾政策确保的物质、精神生活。在春禄县负责指导、配合有关单位组织掘出、归集烈士坟墓、办理葬礼仪式及管理烈士记功程序,各墓地、纪念牌、烈士纪念牌。
- 协助县人民委员会实现在本地的一些社会活动属于社会伤兵-劳动厅的职责任务如:减贫国家目标程序,环境特别困难的儿童保健程序,防止社会丑恶程序关于卖淫、毒品、社会救助工作、社会保护工作。
- 指导及组织实施政策、程序、项目、计划被核准后的性别平等;组织实行各措施促进性别平等符合于本地的经济社会条件。
- 协助县人民委员会管理、指导各事业基础属于春禄县本地负责领域如:职业培训、就业服务、伤兵及残疾人的生产地点、社会保护家等。
- 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关于县、省和中央所规定的伤兵劳动及社会领域。
- 主持配合各职责机构检查,督查据法规执行事宜关于劳动法的劳动者的政策,对于伤病兵、烈士家庭、人与家庭对革命有贡献、复员军人、移动行业;对于各社会保护对象、保护社会、战争影响后果的受害者。
- 考察解决社会伤兵-劳动领域工民的投诉及诉讼信函。
- 除了上述任务,县社会伤兵-劳动厅还有任务实现春禄县人民委员会交代的工作任务。
II. 组织机构
1. 处长
- 姓名:Võ Châu
- 电话:0613.743.900 或 0918.180.989
- Email: chauv@dongnai.gov.vn
2. 副处长
- 姓名:Huỳnh Thị Diệu
- 电话:0613.871.138 或 0919.652.646
- Email: dieuht@dongnai.gov.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