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边和城市人民委员会-劳动、伤兵与社会处
是属于边和城市人民委员会的专门机关,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实施有关劳动、有功者与社会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受城市人民委员会的委托及根据法律规定实施一些任务与权限。
任务与权限:
1. 向城市人民委员会呈交颁布长期、五年与年度的决定、指示、规划与计划;颁布有关劳动、有功者与社会领域的提案与项目;对属于被分配的国家管理领域进行行政改革与社会化。
2. 向城市人民委员会呈交起草属于城市人民委员会颁布权限内有关劳动、有功者与社会领域的各种文件。
3. 在本市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有关劳动、有功者与社会领域的法律规范文件、规划、计划、提案与项目;对被交代的劳动、有功者与社会领域进行法律通知、宣传、普及与教育。
4. 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对集体、个人经济组织进行国家管理;根据法律规定,对本市的属于劳动、有功者与社会领域的的各个非政府组织、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与检查。
5. 根据分级与委托对社会保障机构、职业培训、就业安置、社会劳动教育机构、儿童保障机构在执行法律规定中进行指导、检查。
6. 指导与组织实施管理烈士陵园、纪念馆、烈士纪念碑。
7. 对坊、乡级的人民委员会在实施有关劳动、有功者与社会领域的任务与权限进行专门业务指导。
8. 同各个部门、团体机构配合建设全民照顾、协助有功者及社会政策对象的运动。
9. 根据法律规定及城市人民委员会的分级,对实施有关劳动、有功者与社会的制度、政策、解决诉讼、控告、反腐败、防止在劳动、有功者与社会领域中的浪费进行检查。
10. 组织应用科学技术进步;建设信息储存系统为国家管理工作及劳动、有功者与社会领域的专门业务服务。
11. 根据城市人民委员会及同奈省劳动、伤兵与社会厅的规定对实施被交代的任务的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的通知与报告制度。
12. 根据法律规定及城市人民委员会的分工、分级与委托,管理组织结构、编制,实施制度、政策,实施待遇、赞赏、处罚制度,对属于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公务员、工职人员的专门业务进行培训与培养。
13. 根据法律规定及城市人民委员会的分级对被分配的财政于财产进行管理。
14. 实施由城市人民委员会交代的工作或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其他任务。
1. 处长
-姓名:Trần Thanh Quang
-联系电话:0613.947.087或 0918 773 350
2. 副处长
-姓名:Lâm Văn Tình
-联系电话:0613.947.174或 0914.423 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