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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泵县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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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泵县人民委员会

 

Tru-so

 

 
   

地址:同奈省,庄泵县,庄泵市镇。

电话:(84.61). 3866259;传真:(84.61). 3866405

I. 职能,任务,权限。

行政机构:

共有17个行政单位,包括:

一个市镇:庄泵。

16个社:第3鹿濠,北山,平明,广进,西和,东和,中和,兴盛,江田,安远,清平,第61号丘陵,Song Trau,Song Thao,Bau Ham

 对于经济领域:

    建设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提供省人委会批示并组织实施、检查。

    建立地方国家财政预算收入;国家财政预算分配方案;决算地方国家财政;在紧急情况中,建立地方国家财政的预算调整,提供人民议会及上级决定并向人委会,上级财政机关直接报告。

    举办实施地方国家财政;对市镇、社人委会的国家财政实施进行检查,指导。对市镇、社人民议会有关地方国家财政决议实施进行检查。

    批示市镇经济社会计划。

对于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及土地。

    建设、提供同级的人民议会通过地方鼓励农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市镇、社人委会落实各种措施,逐步经济结构转移,发展农业,开拓及保护林产,发展水产养殖。

    按法律规定,落实向个人、户家庭交出土地,租赁土地或者收回土地;解决土地争执;清查土地。

    审批市镇、社人委会的土地使用计划。

    建设水利规划;举行保护水利工程;按规定管理地盘上的水农网络。

对于小手工业,工业。

    参谋、协助省人委会建设地盘上的小手工业,工业发展计划。

    建设与发展县地盘上小手工业、工业的企业。

    建设与发展传统行业村,生产有消费价值的产品;按省人委会的指导,发展加工农、林、水产的企业及其他企业。

对于建设,运输,交通。

    建立,提供上级批示市镇,农村民居地区建设规划;经批示后组织实施,管理。

    按分级,进行管理、开拓、使用交通工程、基础设施结构。

    对建设、建设许可证审核及进行管理;对落实有关建设的法律进行检查。组织实施有关住所的政策;管理属于国家所有权在地盘上的土地。

    按省人委会的分级,对建材开拓、生产、经营进行管理。

对于商业,服务及旅游。

    建设,发展商业、服务、旅游网络;对落实国家有关商业、服务、旅游的规定进行检查。

    对在商业、服务、旅游活动中执行有关安全及卫生的规则进行检查。

    对执行国家有关商业、服务、旅游规定进行检查。

对于教育、卫生、社会、文化、信息及体育体操。

    建设有关文化、教育、信息、体育、卫生、广播的发展计划;经批示后组织实施。

    对落实法律有关教育普及,管理小学、中学、教育行业学校的规定进行检查;落实省内社会化主张;指导消除文盲工作及实施教师标准,考试规制。

    管理或的分级的公共工程;倡导有关文化的活动,文化-信息-体育题材的活动;保护及发挥文化历史及名胜古迹的价值。

    落实卫生发展计划;对医疗中心,医疗站进行管理;对照顾人民健康工作,防止疫病,保护、照顾老人、残疾人、孤儿的健康,照顾孕妇、幼儿的健康。落实人口与生育计划政策。

    对私人医疗中心,印刷、出版、发行企业有关法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举办、 指导教育行业,为劳动者解决就业;举行实施肖饿减贫的活动;指导慈善活动。

对于科技、环境、资源领域。

    落实应用科技进步服务县内生活与生产。

    举办、落实环保;防治、克服天灾的影响。

    举行实施法律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县内产品质量;防止生产及销售质量差的产品。

对于安宁国防,社会安全秩序领域:

    举行群众参加,建设武装力量与全民国防的运动;管理预备动员力量;指导、建设自卫民军力量,自卫民军力量训练工作。

    依照法律规定,举办登记、体检, 选择应征;决定入伍;对逃避执行军事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理。

    落实维持社会安全秩序;加强建设警察力量,保护国家秘密;防止社会弊端及其他违反法律发规的行为。

    对实施法律有关户口管理,外国人居住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

    宣传、教育、运动人民参加保护安宁、秩序、社会安全的运动。

对于落实民族政策与宗教政策。

    宣传、普及、教育有关民族、宗教的法律;

    举办实施获得上级交办有关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于少数民族,远区,经济困难地区的人民。

    对落实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权进行检查、指导。

    防止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权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的行为。

对于法律领域

    指导、举办宣传、教育法律工作;进行检查国家级上级机关的宪法、法律及同级的人民议会的决议。

    组织实施,指导市镇、社人委会采取措施保护国家、经济社会组织财产,人民的生命、自由、名誉、人品和区他合法利益。

    指导实施县内的户籍工作。

    组织、指导检查、清查工作;组织接民,解决公民的投诉、控告;指导、倡导市镇、社的和解工作。

对于政权建设及行政地界管理:

    依法规定举行选举国会代表、人民议会代表。

    规定直辖人委会管理机关的任务、权限、机构依照上级人委会的指导。

    按上级人委会的分级,进行管理组织、编制、劳动、工资工作。

    管理县行政地界的档案、地图。

    建立新成立、分开、调整地方行政地界的提案;由县人民议会提供上级审批。

II. 组织机构

  1.  领导班子。

  2. 办公室。

  3. 内务-社会与伤兵-劳动处。

  4. 财政-计划处。

  5. 教育处。

  6. 文化- 信息- 体育处。

  7. 卫生处。

  8. 资源环境处。

  9. 司法处。

  10. 经济处。

  11. 经济下层处

  12. 清查。

  13. 人口,家庭和幼儿委员会。

  14. 民族-宗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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