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职能与任务
1. 职能:县司法处具有参谋、协助县人民委员会实施有关建立法律规范文件、检查与处理法律规范文件、普及教育法律、执行民事案件、证实、户籍、法理协助的工作与其他司法工作的国家管理职能。
2. 任务:
1..建立法律规范文件工作
a.向县人民委员会呈交各种文件以在本县实施有关管理司法工作的政策、制度与法律;
b.审定并向县人民委员会对由县人民委员会附带法律规定颁发的法律规范文件草案的审定内容负责任;当呈交县人民委员会主席批准之前进行审定乡、村、田庄的规约条款草案;
c.根据县人民委员会与司法处的指导组织征求人民对法律、法令草案的意见;
d.核查、将县级的人民委员会、人民会议颁发的法律规范文件系统化;
2.关于检查法律规范文件
a.协助县人民委员会检查由县级人民委员会颁行的各种文件;指导各乡、市镇人民委员会自己检查法律规范文件;
b.根据法律规定对人民会议与乡、市镇的人民委员会的法律规范文件进行检查;呈交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对各乡、市镇颁行的法律规范文件采取处理措施。
3.关于法律教育与普及
a.设计、向县人民委员会本地常年法律教育与普及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上述计划;
b.根据法律规定对乡、镇及当地各机关、单位在建设、管理与开发方面上进行指导、检查;
c.当委员会常务在各县配合进行法律教育与普及工作;
d.协助县人民委员会、司法处对当地有关执行民事案件进行国家管理;当县民事案件执行指导委员会常务;
đ.指导、检查各乡、镇人民委员会的证实业务;受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与根据法律规定对一些事情进行证实;
e.指导、检查户籍登记与管理之事;根据法律规定管理有关户籍的各种文件、样表。
f.根据法律规定对贫穷人与政策对象进行协助;
g.根据上级司法机关与县人民委员会的指导在本地组织开展实施有关和解工作的规定;根据上级司法机关的指导在本地组织培养和解业务;
h.在各乡、镇指导、检查有关司法工作的专门业务;
i.根据规定实施定期与不定期向县人民委员会及司法处通知、报告有关属于被分配的工作领域的任务执行情况的工作;
j.根据法律实施其他任务或有由县级人民委员会与司法处交代的任务。
4.其他任务
a.根据自己的权限,参谋、协助县人民委员会检查、解决有关司法工作的诉讼、控告与其他违反行为。
b.参谋、协助县人民委员会建设促进本县的行政手续改革的各个项目、计划,根据发露规定对行政改革中的申报书、单子样本进行核查与评价。
c.根据法律规定及县级人民委员会的分级进行管理司法处的财政与财产。
II.组织结构
处长
-姓名:Nguyễn Tấn Khương
-联系电话:0613.871.175 或 0913.611.549
邮箱:khuongnt@dongnai.gov.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