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职能任务:本部门的职能、任务:
关于规划、计划和投资的领域:
1 呈交给县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指示、指导执行机制、政策、法律的文件和省级人民委员会、投资计划厅关于县内规划、计划和投资的规定
2呈交给县级人民委员会关于县内计划投资领域的5年和每年计划;指导、检查执行经过批准之后的规划、计划
3.是重要部门综合和呈交给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关于县内的活动、项目、投资项目;审定并对属于县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权限的项目、投标计划、投标结果负责人
4.提供信息、促进投资、与有关专业、业务部门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于本县;为县级计划投资工作的干部指导专业、业务。
5.主持与有关部门配合监督和评价投资;检查、清查县内有关计划投资的法律执行情况;按权限解决起诉、诉讼和处理违反行为。
6 与县内其他专业、业务部门配合指导发展合作社经济、集体经济、私人经济;按法律规定执行审定给合作社和县内的个体营业户制发营业登记
7 综合并向县级人民委员会和计划投资厅综合报告执行已交代任务的情况
8 按法律规定和县级人民委员会的安排管理和执行、编制干部公文人员和交代负责的财产
9 执行由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交代的其他任务
关于财政领域:
1. 呈交给县级人民委员会执行县内关于财政领域政策、制度和法律的文件
2. 指导属于县,乡、坊、市镇人民委员会(简称于乡级人民委员会)预计每年预算;按省级人民委员会和财政厅的指导预计县级预算;呈报给县级人民委员会以呈报给县级人民议会做决定。
3. 对于受管理的收纳款预计政府收纳预算,预计县级预算支出,综合乡、坊预算的预计;分配县级预算呈交给县级人民委员会以呈交给县级人民议会决定;
4. 如需要之时预计调整预算以县级人民委员会呈交给县级人民议会决定;
5. 执行已决定的预算预计。预计政府预算收支呈交给县级人民委员会以呈交给人民议会批准
6. 指导、检查管理、执行乡级预算决算的情况
7. 指导、检查财政预算管理,执行乡级政府的会计制度、农业服务合作社财政,小手工业,贸易服务,合作组和县级政府事业行政单位、机关
8. 与税务单位配合按法律规定管理县内政府预算收纳工作
9. 审查决算由本县管理的投资项目;审定并对于审定决算乡级预算收支负责任,制定县级预算收支决算;综合制定县内政府预算收支决算报告和县级预算收支决算(包括县级预算收支决算和乡级预算收支决算)呈交给县级人民委员会查看,寄给财政厅;预算决算补充报告给财政厅当县级人民议会批准之后
执行审查决算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呈交给县级人民委员会按权限批准。审查和批准由县级预算管理的使用事业资金的投资项目的决算
按政府的规定和财政部的指导管理县内在事业行政的政府财产。按县级人民委员会的权限和法律的规定执行审定价格、清理、拍卖财产
管理由上级委托的经费;按法律规定管理财政服务。
按省级人民委员会的规定管理价格;报告县内市场价格情况;检查县内的各组织、个人执行价格上市的情况
9 执行信息制度和按规定进行财政、预算、价格的报告
10 与有关机关组织配合检查、清查执行财政法律情况;协助县级人民委员会按法律规定解决有关财政的争议、诉讼、起诉。按县级人民委员会的安排和委托执行其他任务。
II 组织机构:
1. 处长
姓名:Phạm Văn Nga
电话: 0618.649.316或 0913.851.268
1. 副处长
姓名:Đỗ Thanh Minh
电话: 0618.649.316 或0916.668.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