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同奈省-庒崩县-庒崩镇-第3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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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职能、任务、权限:
庄崩县行政机构:17个行政单位,包括:1个镇:庄崩。16个县:湖奈3, 北山,平明,广进 , 萋江,西和,东和,中和,兴盛,操江,堡含,江田,安远 ,郜树,61号丘 ,清平 。13个专门机关。
经济方面:
制定年度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并呈上同级人民代表会议批准以呈上省级人民委员会批准;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 、监督实施计划。
设立本地的国库收付预算:本地的国库收缴预算、支付预算,县级的国库预算分配方案;本地的国库决算;在需要情况下,进行制定本地的国库调整预算案并呈上同级人民委员会以及人民代表会议和上级的直接管辖财政机构;
组织实施地方的国库收付制度:监督、指导、引导乡、镇人民委员会制定和实施本地的国库收付制度,检查乡、镇人民委员会的地方国库制度是否符合于法律规定。
批准乡、镇人民委员会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至于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和土地等方面:
制定各地方的农-林-鱼业发展推进计划并呈上同级人民代表会议批准,同时组织实现该计划。
指导乡、镇人民委员会实施各经济机构转移措施、农业发展措施、深林保护计划、林产开采发展计划、水产养殖业发展计划。
进行移交土地、出租土地并收回土地,解决土地有关纠纷、依法进行检查本地的土地制度。
审查乡、镇人民委员会的土地使用计划和规划。
制定水利规划;采取小型、中型水利设施的保护措施;依规定进行管理本地的农业供给水系统。
至于工业、小手工业:
与省人民政府配合设立县的工业、小手工业的发展计划;
建设和发展县的工业、小手工业的企业。
组织建设和发展各传统手工村、着重生产具有实在价值和可出口性的产品;在省人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发展各农产、林产、水产加工企业以及其他工业企业。
至于建设、交通运输方面:
设立或者审批镇的建设规划以及县的农村民区点;对所批准的建设规划的执行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理、利用、使用直属的交通工程和基础设施。
对本地的建设工作进行管理,负责提供建设许可证并监督各项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社会住宅政策。管理本地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制度。
在省人民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管理本地的建设材料的开采、生产和营销。
至于贸易、服务和旅游的方面:
设立、发展贸易、服务、旅游系统并对本地的贸易、服务和旅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至于教育、医疗、社会、文化、媒体和体育等方面:
设立各项发展本地的文化、教育、新闻、体育、医疗的计划,并在获得上司机关批准孩之后按照规定执行该计划。
组织检查、监督教育普及活动是否符合于法律规定,对本地上的小学学校、初中学校和职业学校进行管理;实施政府所颁布的教育社会化、扫盲运动的主张。执行招聘教师的制度以及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对自身任务范围内的各项公共工程进行管理;设立各项文化运动,引导各文化-体育中心组织相关活动。保护和发挥本地管理的名胜古迹和风景区。
实施医疗发展事业;对本地上的医疗中心进行管理,指导、监督人民健康的保护工作。防范病疫和保护老人、残疾人、无父母婴儿、无家可归者和儿童的健康。实施计划生育的政策。
对本地上的私营医疗企业、药物企业的活动进行监督。
组织、指导各专门职业学校教训各项职业,为劳动者带创造工作机会;组织各项消除饥饿和减少贫困和其他慈善捐款的运动。
至于科技、资源和环境方面:
采取先进科技技术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生活水平。
组织各项保护环境、防范、克服天灾的破坏等活动。
对产品质量的检测及监督工作进行监督;防范、阻止各种仿冒、假冒物品的生产和营销。
至于公共治安方面:
组织各项群众参与全民国防和建设武装力量的活动;实施建设县级防线的计划;管理预备力量;指导建立自卫民军力量和监督自卫民军力量的训练工作。
负责组织检查身体和登记军事义务;颁发入伍、出军、暂停、免军事义务等决定以及处理其他有关的违规行为。’
组织执行安宁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的公安队伍,保密国家机密。采取各防范违规、违法、社会弊端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措施。
指导和检查户口管理工作和外国人出入管理工作。
宣传、教育、鼓励人民参与安宁治安维持各活动。
至于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方面:
宣传、教育、普及关于民族和宗教的相关法律和政策。
组织执行各少数民族、住在遥远地方和贫困地方的民族的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相关项目。
指导和检查本地民族、宗教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履行情况。
制定各项防止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权行为的措施。
至于法律执行方面:
指导、组织法律宣传和教育,并检查上司机构和同级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所颁布的法律规定、宪法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组织执行和指导乡、镇人民委员会采取保护国家财产以及各社会政治机构、经济机构、公民的姓名和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措施。
指导实施本地的户籍工作。
组织、指导本地的刑事案件施行的工作。
组织、指导本地的检查、视察工作;接受公民的意见和诉讼并给予及时的处理。引导、指导乡、镇的和解工作。
至于行政地界管理和政权设立的方面:
依法组织选举国会代表、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按照上级人民委员会来规定县级人民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以及结构。
按照上级人民委员会的指导进行管理机关编制、劳动、薪水制度。
管理县的行政地界、图纸、案件、地志。
II. 组织机构
1. 领导
2.办事处
3.内务办事处
4. 财政-计划办事处
5.教育与培训办事处
6. 文化-信息-体育办事处
7. 卫生办事处
8. 资源与环境办事处
9. 司法办事处
10. 经济办事处
11.都市管理办事处
12. 县清查办事处
13. 劳动伤兵与社会办事处
14. 宗教与民族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