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职能与任务:
1. 职能:文化与信息部门是专门单位直属统一县人民委员会,具有参谋的职能,协助人民委员会 执行政府管理关于文化、家庭、体育、旅游、邮政和网络等领域;信息技术,信息基础;传播、报纸、出版、属于本部门管理领域的公务服务和按县级人民委员会的委托和按法律的规定执行一些任务、权限。
2. 任务:
-执行已获得批准的法律规范文件、规划、计划、提案、项目;执行宣传信息工作;对文化、体育、旅游等事业发展活动管理宣传法律教育;主张体育、防止家庭暴力、信息通讯等领域社会化
-指导县内的各单位、组织执行文化、文艺活动,体育锻炼活动;形成婚礼、葬礼、节日的文明生活;建设“全民团结建设文化生活”,建设家庭、乡村、文华市区、文化单位、保护文化历史遗产和名胜古迹、尊造、开发、合理使用县内的环境资源、旅游点、旅游区
-指导、检查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基础信息文化制度、文化服务活动基础、体育、旅游、休闲娱乐区、按法律规定属于县内部门的管理范围内的邮政通讯网络代理、的活动。
-对乡村人民委员会的专业职务执行检查和指导业务专门关于文化、体育、家庭和旅游等领域。
-宣传、普遍、指导县内的组织、单位、个人按法律执行关于邮政、网络和、信息技术、信息基础;传播、广告;报纸,出版。
-应用科技进步;建设信息、留存系统,在信息和通讯领域等服务政府和专门管理。
-主持,与有关单位配合检查、清查 关于文化、家庭、体育、旅游、邮政通讯、网络、信息技术、信息基础、传播、广告、出版等领域执行法律的情况;解决公民对本部门管理领域的起诉、诉讼书单
-协助县会人民委员会按法律规定和按县会的安排、分级审定、登记、制发有关文化、体育、旅游、信息通讯的许可证
-协助县会人民委员会对集体经济、私人经济进行政府管理;按法律规定指导并落实省内各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关于文化、家庭、体育、旅游、信息、通讯的活动。
-协助对基础播放、传播网进行政府管理;在邮政、送递、通讯、信息技术、网络的活动进行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按法律规定和县会人民委员会的安排管理组织、编制、执行制度、政策、待遇、奖励、纪律制度、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干部、公务职员和劳动人民有关文化、家庭、体育、旅游、邮政、通讯和网络、信息技术、信息基础、播放、广告报纸、出版等领域进行和培养和训练专门业务
-按法律规定和县会人民委员会的安排、委托管理财产、财政
-执行统计工作、向县会人民委员会、文化、体育、旅游厅经理;信息及通讯厅经理定期和意外报告关于文化、家庭、体育、旅游、邮政、通讯和网络、信息技术、信息基础、播放、广告、报纸、出版等活动的情况
-执行由人民委员会、县会人民委员会主席交代或按法律规定的其他任务。
II 组织机构
1 处长
姓名:Mai Văn Thển
电话:0613.761.696 或 0918.740.470
2 副处长
姓名:Hoàng Ngọc Dũng
电话:0613.761.696
3 副处长
姓名:Nguyễn Công Thành
电话:0613.761.696 或 0907.535.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