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责任:
1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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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培训部是县级人民委员会的一个专门机构,有咨询功能,协助县级人民委员会在教育和培训领域进行国家管理等工作,包括:目标,计划,教育和培训的内容;教育人员的标准以及教育管理干部的标准;设施,学校设备和玩具的标准;考试规则和授予文凭,证书,确保教育和培训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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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培训部具有司法资格,自有盖章和独立账户;须经县级人民委员会指导,管理组织,人员配备,编制和工作;同时须经教育与培训部指导,向导,检查专业和业务。
2。职责:
2.1。提交给县级民委员会草案如下:
a. 关于该地区的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实施政策机制,法律,县级人民委员会法规的文件草案;
b. 关于该地区的教育与培训领域下决定,指令5年和年度的计划以及国家行政改革规的内容和和计划;
c. 该地区上的初中,多级高中(除了高中学校),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和社区学习中心的规划网络之草案符合教育和培训部的指导方针;
d. 设立,合并,分立,主动悬架,解散国立教育机构,包括:初中,多级高中(除了高中学校),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允许设立,悬架,解散各学校,外国立教育机构属于县级人民委员会的管理遵守法律规定。
2.2指导并负责组织实施主管部门批准后的法律法规文件,方案,本地教育发展计划;指导,组织实施教育社会化的机制,政策;挥动,管理,使用各资源以发展地盘上的教育事业;宣传,传播,教育法律和对教育的信息;在地盘上的教育领域进行指导并组织实施改革国家行政;实施目标,内容规划,计划,专门,业务,教育活动,教育普及等活动;对地盘上的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工作,审批文凭证书。
2.3 。有神权机关批准后进行设立规划,组织实施培训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属于各专门,各学级在县区管理范围内。
2.4。在总结地方的倡议经验内进行组织应用经验,先进技术教育的成就。
2.5。对于地盘上的教育与培训机关进行指导,测试,检验并组织执行仿真和表彰;建设和发展县级地盘上教育方面的先进典型。
2.6。指导,检查各国立教育培训机构属于建设编制计划的县级管理范围;综合编制属于县级管理的范围的各教育机关,同时呈请有神权机关决定。
2.7。协助县级人民委员会指导,检查,清查自主,自我负责的任务,组织,人员配备,财政的机制对国立教育培训机关按照县级人民委员会的分级以及法律的规定。
2.8。按照教育与培训部及财政部的指导下配合计划财政部进行预算并分配教育预算,计算县级每年国家目标计划的开支预算。
2.9。检查,清查,处理违反按照执行政策,法律,计划,方案,项目的神权以及有神权机关的规定在教育和培训领域;解决申诉,诉讼和公民的建议在神权教育领域;实施节约,防止贪污,浪费符合法律的规定。
2:10。编制管理,实施招聘,劳动合同,调动,转让,培训,培训专业,业务和执行制度,政策,奖励,纪律干部,公职,工作人员和部门管理的劳务人员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县级人民委员会的委托权利。
2.11。管理财务,资产和设备工具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县级人民委员会的委托权利。
2.12。向县级人民委员会和教育与培训部执行定期和临时报告关于分配任务的落实。
2.13。履行其他职责由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分配并符合法律规定。
二。组织
1。课长
- 姓名:阮庭广
- 电话:0613.795.990或0918.304.618
2。副课长
- 姓名:杜原智
- 电话:0613.795.582或0913.170.068
3。副课长
- 姓名:黄玉妝
- 电话:0613.699.349或0978.62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