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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议会

国会代表团、人民议会常委领导

1. 省委常务委员;省国会代表团长;党书记省人民议会;省人民议会主席;检查省委人民委员会主任。 

- 姓名: Trần Văn Tư.

 - 电话: 0613.824.228 0913 128 883

 - 邮箱: tutv.ubkt@dongnai.gov.vn

 - 国会代表团与人民议会的任务:

 a. 根据2007年越南社会主义组织国会法律改正与补充的第61

组织给国会团内各代表实现国会代表与国会代表团的任务。

+保持国会主席、国会常务人民委员会、团内各代表、人民议会常任、人民委员会、在地方的祖国阵线、过会办公室 的联系。  

b. 根据2011711好的 27/QĐ-HĐND规定,省人民议会主席有以下任务。

+ 接受指导省人民议会常任的活动,接受省人民议会代表保持与人民委员会、国家机关、越南省国家阵线人民委员常任、越南省国家阵线的各组织、社会组织与人民。

+ 据现行法律召开与主持省人民议会会议、联系会议准备省人民议会会议与省人民议会各部门+ 按法律指导、推动、检查、审查省人民议会常任与省人民议会各部门

+签署与公证省人民议会的规定与 竞赛、赞扬、纪律。

+负责人民议会组织的党任务与省人民议会

 c. 根据党省人民议会20111128日的 55/TB-HĐND 号,党书记人民议会团有以下任务与权限。

+ 接受党团的指导与活动,代表党团保持与当干部、党团、省国会代表团、省委各党、属省党委级及配合工作与解决发生问题。

+ 给人民议会的活动提出各问题让党团研究决定 与指导任务。

+ 召开与主持党团会议;指导、推动、检查党团的职能任务、负责党团的组织工作与人民议会。 

2. 省国会会议团的副团长

 - 性名: Trương Văn Vở

 - 电话: 0613.825.673   0913 850 009

 - 邮箱: votv@dongnai.gov.vn

 - 接受任务:

根据2007年越南社会主义组织国会法律改正与补充的第61条,国会会议团的副团长。

+ 组织给团内的国会代表实现国会代表任务。

+ 保持与国会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团内国会代表、人民议会常任,人民委员会、越南地区的祖国针线与国会办公室。

 3. 党书记省人民委员会、省人民议会副主席

- 姓名: Huỳnh Thị Nga

- 电话: 0613.822.504  0913 942 412

- 邮箱: ngaht@dongnai.gov.vn

- 接受任务:

a. 根据2011711日的27/QĐ-HĐND 规定,省人民议会副主席有以下任务。

- 省人民议会副主席协助省人民议会主席实现主席所给的任务。主席不在时,副主席就有主席的任务。

- 实现党团人民议会任务在2011-2016年任务。

选择会议主席、人民法院法官、省级、县级检察院的检察员。

直接接受省人民议会主席的任务。

+ 监督、跟踪、检查与综合、赞扬、党团纪律省人民议会,报告给主席决定。

+ 创造活动工程、监督与综合省人民议会每年的综合结果,于是先通过省人民议会常任然后呈给省人民议会研究、决定于去年年底的会议上。

+ 接受省人民议会对内、外联系工作

+ 是省人民议会的发表人。

+ 直接实现或分工给人民议会常任委员,省人民议会部门展开,实现各任务,每年的监督与活动。

+ 负责指导与实现经济-金额、社会文化。

- 代表人民议会常任处理、解决省人民议会每天的任务:处理来、去的文章、组织人事与财政

- 代表人民议会常任处理文章。

- 接受省人民议会所给的任务与权限。

b. 根据党团人民议会第55/TB-HĐND号文章,党团副书记人民议会有任务与权限。

- 参谋给党团副书记党团的各活动;若有书记所给的委托书就担任调配工作;接受书记所给的委托书主持党团各会议。

- 在党团集体与书记接受跳动工作责任。

 - 按规定实现给省委常任报告制度(定期、突出)、党部门。

- 负责监督代表活动与人民议会活动。

- 保持与当部门干部、党团、省国会代表、省委当部门、属于省各党级联系配合实现解决工作。

c. 根据省人民议会2012/02/16 47/HĐND-VP号规定省人民议会副主席Huỳnh Thị Nga负责边和市区域。

4. 省人民议会承认委员、省人民议会法制部门主任。

- 姓名: Phạm Ngọc Tuấn

- 电话: 0613.822.275 0918 417 063

- 邮箱: tuanpn@dongnai.gov.vn

- 担任任务

a. 根据省人民议会常任委员2011/7/11 27/QĐ-HĐND 号规定,省人民议会常任委员有以下任务。

- 省人民议会常任委员协助人民议会主席实现人民议会主席或副主席所给的任务。若主席、副主席不在时就实现主席、副主席人任务与权限。

- 负责指导法制部门。

- 代表省人民议会接待人民于每周五、指导国会代表团办公室与省人民议会交班于每周一。

- 接受省人民议会与省人民议会常任担任指导办公室建设定期报告。直接指导国会代表办公室与省人民议会。

- 组织事项各会议,参加主持。

- 实现主席与副主席所给的其他任务。

b. 根据2011/7/2529/QĐ-HĐND号规定,省人民议会法制部主任有以下任务:

- 指导、跳动部的工作,代表部签署法制部颁布的文章。

- 指导部准备工作内容,指导部的专门工作,保持与部成员的联系,报告部的工作给省人民议会、省人民议会常任、组织监督,部所负责监督任务。

- 协助人民议会实现检查文章、直接参加或派人员议决预操、报告、档案….准备于审查工作。

- 直接演讲或分工成员演讲审查报告,报告于省人民议会会议。

- 参加或派成员监督、评价部的活动质量与定期及后期的评价。

- 组织交流会,学习其他地方的法制部门。

c. 根据省人民议会2012/02/06 47/HĐND-VP号决定,省人民议会常任委员phạm Ngọc Tuấn 负责春禄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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