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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人委会主席、副主席、成员分工工作。
同奈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根据2003年11月26日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人委会)组织法。
根据政府2004年4月01日第107/22004/ND-CP号决议规定副主席数量和各级人委会成员结构;
根据政府总理2006年03月08日第第53/2006/QD-TTg号决定关于颁行中央直属省、市委员会的工作规制。
根据同奈省人委会2006年5月31日第49/2006/
QD-UBND号和同奈省人委会的工作规制。
根据政府总理有关批准同奈省2004-2009年任期人委会成员补充选举结果的决定(政府总理2008年8月第1119/
QD-TTg号决定);
依照同奈省人委会办公室主任建议。
决定
第一条:省人委会主席、副主席、成员分工工作的主要原则。
-
省人委会主席负责领导,指导地方经济、社会、安宁、国防等全面工作。
根据急迫工作的要求,省人委会主席将直接指导解决已经分配各副主席的工作以及对省人委会副主席和成员的任务进行调整。
b)每个副主席负责一些领域,指导并对县各县的活动进行检查。副主席可以使用主席的权限,以主席之名解决属于自己负责的工作并在省人委会负起责任。
省人委会副主席向省人民议会、人委会及主席对自己的工作负起个人责任;并与省人委会成员一起向政府、政府总理对省人委会的活动负起集体责任。
c)
在职权范围内,各省人委会副主席主动解决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在工作与其他副主席管理领域有关的情况,就主动与其副主席配合进行解决。在各副主席的意见不一致,主持解决工作的副主席负责呈递省人委会主席解决。
D)常任副主席除了分配的工作以外,还要负责:
负责、直接指导省人委会办公室,确保省人委会的活动。
在省人委会主席不在时,代替主席解决日常工作并对自己解决的决定负起责任依照法律规定。
e)负责管理地方的省人委会成员要主动与各县、边和市、龙庆市社人委会配合以便检查、督促实施工作。在实施工作遇到困难时,及时向省人委会主席报告解决。
g
)各县、边和市、龙庆市社人委会主席按月期向其地方负责省人委会成员提供省委、省人民议会决议实施情况,政府和省人委会工作计划,有关地方经济社会安宁国防的问题等信息。
第2条:主席、副主席具体分工工作。
1)Vo
Van Mot 同志 – 同奈省省委副书记,
省人委会党干事委员会书记,省人委会主席:
a
)担任同奈省人委会主席,主持同奈省人委会全面工作。
领导省人委会成员,省直属机关,各县、边和市、龙庆市社人委会首长。主持省人委会会议,主持省人委会党干事委员会会议。
b )负责以下工作:
-
总负责,内政、干部组织、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总计划。
-
指导较大,突出,敏感,属于经济社会安宁国防领域的任务。
-
在每段主席觉得要直接处理的时间时,做出较重要,特别或具有的决定。
-
与政府、政府总理、中央各部门、省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任、省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维持关系。
-
直接担任防止贪污指委会主任,竞赛嘉奖议会主席。
-
按有关领域,担任省指委会主任、各议会主席。
-
负责边和市。
c )指导与监察各机关:
省公安厅,省军事指挥部,省清查,省内务部,司法厅,省人委会办公厅及属于有关工作的机关。
2)丁国泰同志
– 同奈省省委常委会委员,省人委会党干事委员会副书记,省人委会副主席。
a
)担任同奈省人委会常任副主席:
代替主席主持及管理省人委会全面工作;按省人委会主席的委托,主持省人委会会议。
b )负责以下工作:
-
负责工商,基层建设投资管理,都市、农村规划,对外经济,管理各经济成分的企业,土地开采(土地拍卖,土地价格,赔偿-互助及重新安置)等领域。
-
南方重要经济发展调配组。
-
企业发展革新委员会主任。
-
按有关领域,担任省指委会主任,各议会主席。
-
负责仁泽县。
c )指导与监察各机关:
工商厅,计划投资厅,工业区管委会,建设厅,省外务部,土地基金发展中心。
3)Ao
Van Thinh 同志 -
同奈省省人委会党干事委员会委员,省人委会副主席:
a )担任同奈省人委会副主席:
在主席委时,代替主席主持与调配省人委会的活动;按省人委会主席的委托,主持省人委会会议。
b )负责以下工作:
-
负责农业与农村发展,林业,渔业,水利,土地住所,环境资源,合作社经济等领域。
-
作物、牲畜疫病防治,洪水与风暴控制,寻找、救难,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工作。
-
农业合作经济,发展农村,发展职业-小手工业 村。
-
直接指导农业土地使用税务咨询议会。
-
按有关领域,担任省指委会主任,各议会主席。
-
同奈河流域环保委员会成员。
-
负责龙庆市社。
c )指导与监察各机关:
农业与农村发展听,环境资源厅,永久自然保存区,合作社联盟,有关的各机关。
4)黄氏娥同志
– 同奈省人委会副主席,省人委会党干事委员会委员:a
)担任同奈省人委会副主席:
在主席委时,代替主席主持与调配省人委会的活动;按省人委会主席的委托,主持省人委会会议。
b )负责以下工作:
- 负责文化-
体育与旅游,教育培训,医疗,报纸,广播,电视,劳动荣军和社会问题;消饥扶贫,人口、家庭与幼儿,民族-
宗教,为妇女的进步,各组织、会的活动等领域。
-
解决公民的投诉、控告。
-
按有关领域,担任省指委会主任,各议会主席。
-
负责锦美县。
c )指导与监察各机关:
文化-
体育-
旅游厅,教育培训厅,劳动社会荣军厅,医疗卫生厅,社会保险,同奈报,同奈广播电视台。组织各会及帮助省人委会主席执行省人委会与党有关部门的配合规制。
5)陈文永同志
– 同奈省人委会副主席。
a )担任同奈省人委会副主席:
在主席委时,代替主席主持与调配省人委会的活动;按省人委会主席的委托,主持省人委会会议。
b )负责以下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信息科技,交通安全等领域(监察,帮助主人指导管理)
-
信息技术委员会主任。
-
按有关领域,担任省指委会主任,各议会主席。
-
负责隆城县。
c )指导与监察各机关:
交通运输厅,信息和传媒厅,科技厅。
6)陈铭福同志
– 同奈省人委会副主席。
a )担任同奈省人委会副主席:
在主席委时,代替主席主持与调配省人委会的活动;按省人委会主席的委托,主持省人委会会议。
b )负责以下工作:
-
负责财政,预算(包括税务、海关、银库),银行信用,管理官方发展援助(ODA)资金,非政府组织资金(NGOs)等领域。
-
同奈省投资发展基金会管理议会主席。
-
彩票证见与监察议会主席。
-
按有关领域,担任省指委会主任,各议会主席。
-
负责春禄县。
c )指导与监察各机关:
财政厅,税务局,银库,省国家银行,商业银行,省投资发展基金会。
7)阮成龙同志
–同奈省军事指挥部指挥长。
同奈省人委会成员,负责省军事工作及定馆县。
8)阮文庆同志
– 同奈省公安厅。
同奈省人委会成员,负责公安及统一县。
9)胡青山同志
– 财政厅厅长。
同奈省人委会成员,负责省财政、预算工作及永久县。
10)Nguyen
Dem 同志- 同奈省内务部部长。
同奈省人委会成员,负责省内务工作及新福县。
11)蒲玉秋同志
– 投资计划厅厅长。
同奈省人委会成员,负责省投资计划工作及庄泵县。
第三条:本决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决定取代以前与人委会主席、副主席、成员分工工作有关内容的规定。
同奈省人委会成员、省直属专门机关首长、各县、边和市、龙庆市社人委会主席及有关部门负责执行本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