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a) 执行程序:
第一步:办理代表办事处成立证书活动的通知
第二步:到工商厅接受和回复资料部门 拿单子格式或在网页:http://doit-dongnai.gov.v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需要信息。
第三步:在工商厅接受和回复资料部门直接递交资料或在电子网登记手续
--若资料集全,符合规定,收件干部会填写约单交给递交人
-若资料不集全或不符合规定接受资料干部会指导资料递交人指导补充资料
第四步:到约时间,资料递交人到本厅收营业登记证书。若未够条件制发营业登记证书,司法厅有回复公文
接受和回复资料时间:
-早上: 从7点30 到11点30
-下午:从13点00到16点30
(除了星期六、星期天和节日之外)
b) 执行方式:在工商厅接受和回复资料部门直接递交资料或在电子网页 http://doit-dongnai.gov.vn/登记手续或通过邮局
c) 资料内容及数量:
-资料内容包括:
+按贸易部2006/9/28日制发 11/2006/TT-BTM 号通思V附录TB-2格式制定活动通知;
+报纸或电子报关于刊登本办事处/分司活动通知的确认书或其他证明刊登报纸的资料;
+代表办事处/分司由公安机关制发的公章登记证书的合法抄本;
+代表办事处/分司在越南银行开户登记证书的合法抄本;
+各资料的合法抄本包括:入境签证、代表办事处/分司代表人的劳动合同;简历(有地方政府的确认);越南劳动在代表办事处/分司工作的劳动合同;护照、入境签证、外国劳动在代表办事处/分司工作的劳动合同
- 资料数量:01(份)
d) 处理时间:03工作日。
e) 办理行政手续单位:
-有权限机关决定:工商厅
- 受委托或安排的有权限个人单位(若有):无
-直接办理行政手续单位:工商厅
- 配合单位(若有):无
f) 执行对象:组织、个人
g) 单子格式或呈报表格式:政府2006/9/28日制发的11/2006/TT-BTM号通思、第III附录,本通思指导执行政府于2006/7/25日制发关于明细规定贸易法关于外国商人在越南代表办事处/分司的72/2006/ND-CP号议定
h) 费用:无
i) 办理行政手续的结果:确认文件
j)办理行政手续的要求或条件:
-从制发许可证之日起在45天,代表办事处要连续03周期在越南报纸或电子报刊登关于如下的内容:
-代表办事处的名称和地址;
-外国商人的名字和总部地址;
-代表办事处的代表人;
-代表办事处成立证书的编号、制发日期、期限、制发单位;
代表办事处活动的内容
k) 行政手续法理根据:
-2005年贸易法;
-政府2006/7/25日制发明细规定贸易法关于外国商人在越南代表办事处的72/2006/ND-CP号议定
-贸易部于2006/9/28日制发的11/2006/TT-BTM 号通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