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租金
a.工业区。
秩序
|
工业区
|
使用土地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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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金
(美元/
m2/年)
|
基础设施
(美元/
m2/年)
|
公顷
|
(%)
|
头五年
|
第六年起
|
1
|
安美德(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
171.35
|
68.47
|
42 USD/m2/ 39
年
|
2
|
第二边和
|
261.00
|
100.00
|
2.25
|
1
|
0.5
|
3
|
鹅游
|
129,6
|
94,81
|
1
|
1
|
0.75
|
4
|
Loteco
|
61.47
|
85.38
|
价格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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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鹿壕(第一阶段)
|
108.77
|
70.52
|
0.09
|
1.45
|
1.01
|
鹿壕(第二阶段)
|
|
0.00
|
|
|
|
6
|
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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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0
|
75.11
|
30 USD/m2/ 4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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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一仁泽
|
264.36
|
81.89
|
0.09
|
1.45
|
1.01
|
8
|
第二仁泽
|
206.57
|
68.67
|
0.09
|
1.45
|
1.01
|
9
|
第三仁泽(第一阶段)
|
240.00
|
100.00
|
0.09
|
1.45
|
1.01
|
第三仁泽(第二阶段)
|
52.07
|
21.28
|
10
|
第一边和
|
231.08
|
100.00
|
0.8
|
0.4
|
11
|
隆城
|
121.56
|
34.53
|
0.05
|
30 USD/m2/ 43
年
|
12
|
三福
|
214.74
|
100.00
|
0.09
|
1.4
|
13
|
安福
|
0.00
|
|
|
|
|
14
|
第五仁泽
|
62.84
|
30.65
|
|
30 USD/m2/48
年
|
|
15
|
仁泽缝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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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3
|
49.03
|
|
31 USD/m2/48
年
|
|
16
|
定馆
|
37.80
|
100.00
|
|
0.4 (
减免五年)
|
17
|
第六仁泽
|
|
0.00
|
|
|
|
18
|
第二仁泽-仁富
|
|
0.00
|
|
|
|
19
|
第三仁泽-禄康
|
16.50
|
38.79
|
|
|
|
20
|
春禄
|
29.43
|
54.57
|
|
|
|
21
|
盛富
|
58.15
|
47.59
|
|
|
|
22
|
Bau Xeo
|
296.73
|
90.19
|
|
|
|
23
|
新福
|
|
|
|
|
|
总共
|
2,745.77
|
6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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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随着项目的土地出租,土地租金可以与基础设施发展公司商量。
b.余下地区。
在城市和市镇,随着位置,土地租金从0.09到9.6美金/平方公尺/年。余下的地区,土地租金为0.01-0.09美金/平方公尺/年;其中,普遍价格为0.03-0.045美金/平方公尺/年。在石山,秃山地区,贫瘠的土地,如果不属于工业、服务、旅游、商业、矿物探勘与开采的生产项目,每年土地租金为0.003-0.01美金/平方公尺/年。
c.土地租金减免。
-投资案基本建设期间,免付土地租金。
-外人投资案面临困难导致暂停建设,得免缴投资案在暂停建设期间之用地租金。
投资案基本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租金减免如下:
-赴经济社会地区投资之投资案,特别鼓励投资案及鼓励投资案等名单所列之投资案,免付租金优惠期为7年。
-赴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投资之投资案,其租金免付优惠期为11年。
2.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越南政府2003年12月22日第164/2003/ND-CP号议定;2004年08月06日第152/2004/ND-CP号议定;越南总理2004
4月5日第53/2004/QD-TTg号决定)
a.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高技术区之中:
投资领域:驻工业区投资服务业:适用20%企业所得税税率自投资案开始生产经营活动起10年;自营运获利起免征首2年企业营所税及其后续6年减半之优惠。从第11年适用28%企业所得税税率。
投资领域:驻工业区投资制造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自投资案开始生产经营活动起12年;自营运获利起免征首3年企业营所税及其后续6年减半之优惠。从第13年适用28%企业所得税税率。
投资领域:驻加工出口区投资服务业:适用10%企业所得税税率自投资案开始生产经营活动起15年;自营运获利起免征首3年企业营所税及其后续7年减半之优惠。从第16年适用28%企业所得税税率。
投资领域:驻加工出口区或工业区的加工企业:适用10%企业所得税税率自投资案开始生产经营活动起15年;自营运获利起免征首4年企业营所税及其后续7年减半之优惠。从第16年适用28%企业所得税税率。
投资领域:投资属于特别鼓励产业项目的投资案:适用10%企业所得税税率自投资案开始生产经营活动起15年;自营运获利起免征首4年企业营所税及其后续9年减半之优惠。从第16年适用28%企业所得税税率。
投资领域:对在高技术区投资的高技术企业:在整个活动期间中,适用10%企业所得税税率;自营运获利起免征首4年企业营所税及其后续9年减半之优惠。从第16年适用28%企业所得税税率。
b.余下地区。
企业所得税税率:
+适用20%企业所得税税率自投资案开始生产经营活动起10年,对属越南政府规定A组产业项目新投资案或者B组名录地区投资。
+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自投资案开始生产经营活动起12年,对属越南政府规定A组产业项目新投资案及属越南政府规定B组名录地区投资,或者属于C组名录地区投资。
+适用10%企业所得税税率自投资案开始生产经营活动起15年,对于兴建集经营加工出口区基础设施工程,加工区投资案;属特别鼓励投资行业项目的投资案;新成立之诊疗、教育培训及研究科学外资案;属越南政府规定A组产业项目新投资案及属越南政府规定C组名录地区投资的投资案。对属应提供更特别鼓励之投资案项目者,越南财政部将提报政府总理核准对其整个投资案执行期间适用10%之企业营所课税率。
(上面所述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期满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将一律适用28%企业所得税税率。)
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征减免期间:
+对新成立投资案(不论投资行业和投资地区),自营运获利起免征首2年企业营所税及其后续2年减半之优惠。
+对于兴建集经营加工出口区基础设施工程,加工区投资案,自营运获利起免征首4年企业营所税及其后续7年减半之优惠。
+对属BOT、BTO及BT型态的新投资案;属特别鼓励投资行业项目的投资案;新成立之诊疗、教育培训及研究科学外资案,自营运获利起免征首4年企业营所税及其后续9年减半之优惠。
+其他场合,随着属越南政府规定A组产业项目新投资案或者B组,C组名录地区投资,使用少数民族等等,自营运获利起免征首2-4年企业营所税及其后续3-9年减半之优惠。
+除了政府还对扩大投资规模,改近技术,改善环境生态;提高生产能力的投资案;生产出口产品的预案和其他按规定的特别情况享受税征减免进行审核。
+经营单位向税务机关进行决算后,如果亏损可以将亏损转移及可以从下几年的所得应税扣除。转移亏损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3.进口税优惠
(根据越南政府2000年07月31日第24/2000/ND-CP号议定第五十七,五十八条;2003年03月19日第27/2003/ND-CP号议定)
a.外资企业、合营各方在进口构成固定资产商品时,免征进口税,包括:
+机器设备;
+工艺生产线中之专用运输工具,和接送工人专用运输工具(24座以上汽车、水运工具);
+配属于机器设备、和本款b点规定的专用运输工具及专用车的零配件、散件、装置架、模具、副件;
+用于制造工艺生产线中的机器设备、或配属于机器设备的零配件、散件、装置架、模具、副件的进口原料、物资;
+国内未能生产的建材。
b用于实施BOT、BTO、BT投资项目的进口原料、物资;用于实施农林渔业投资项目,经批准进口的植物种苗、动物、特用农药免征进口税。
c.外资企业、合营各方从事饭店、写字楼、公寓出租、住宅、贸易中心、技术服务等经营的进口免税事宜,亦按本条第一、三款免税规定执行,但本细则附件规定的仅允许免税进口设备一次的除外。
d.外资企业、合营各方投资的项目属于本细则附件规定的特别鼓励投资项目目录或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目录中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征生产原料进口税。
d.外资企业、合营各方投资生产机器零配件、电力、电子产品,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征生产原料进口税。
f.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原料、散件、配件、物资,免征进口税。
g.用于根据政府总理决定投资的特别鼓励项目所需的进口商品、物资,免征进口税。
h.根据投资许可证、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项目技术设计,贸易部或其授权机关决定免税进口商品目录。上述进口商品不得在越南市场转让、出售。必要时,若在越南市场转让、出售,应获得贸易部的核准,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条款纳税。
4.增值税优惠
(根据越南政府2000年07月31日第24/2000/ND-CP号议定第六十条;2003年03月19日第27/2003/ND-CP号议定;2003年12月10日第158/2003/ND-CP号议定;2004年07月23日第147/2004/ND-CP号议定)
a.外资企业、合营各方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料、物资,又在进出口税法规定的暂时免征进口税期限内,则可暂时免征增值税。
b.对外资企业、合营各方的下列商品免征增值税:
+
国内未能生产的、构成外资企业或实施合作经营合同固定资产、工艺生产线所含的进口机器设备、专用运输工具。
属免征增值税的进口成套机器设备生产线,虽然其中若干机器设备国内已能生产,但成套机器设备仍免征增值税。
+国内未能生产的、构成外资企业或实施合作经营合同固定资产的建筑材料。
+
向直接生产出口产品企业提供产品,生产该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料。
c. 适用0%税率的货品及劳务项目:
出口劳务,包括:直接出口予国外且在越南领土外销费之出口劳务以及(除了国际运输、供应国际运输的货品及劳务;再保险国外劳务、信用劳务;金融投资;投资证券予国外以外。)
出口货物包括:出口至国外的货物;出口至国外、出口加工区以及出口加工企业之出口货物;所有允许出口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除了出口货物是未加工处理之开采矿产以外)。
d.随着经营、生产活动领域,加值税税率为5-10%。适用5%税率的货品及劳务项目:
供生产及日常生活之纯净水;
农业产品,加工农业产品,服务农业的产品。直接供应农业生产之劳务
服务文化,卫生,教育的产品。
科技劳务。
煤、砂、石等;基本化学品;黑金属、彩色金属、稀有金属冶炼、轧及抽制产品;
资料自动处理设备及零组件(余下的各类货品及劳务,适用10%税率)
5.在同奈的其他优惠。
赴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投资之投资案,不管什么行业,在土地租赁期间,免付土地租金。
在新福县,定馆县,春禄县,锦美县合隆庆市社对工业区,产业集群的投资案,自开始生产经营起五年内,可免费使用基础设施。属A组名单的投资案,在土地出林期间,免付土地租金。属余下的投资案,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起15年内,免付土地租金。
投资、给工人建设房屋的租赁土地的企业,在土地出林期间,免付土地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