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发展科学工艺潜力
说明:a) 执行程序:
第一步:办理登记使用执行科学工艺结果的信息已登记于外国组织个人的手续
第二步:到科学与工艺厅登记使用执行科学工艺结果的信息。
第三步:在科学工艺厅接受和回复资料部门登记使用信息
--若资料集全,符合规定,收件干部会填写约单交给递交人
-若资料不集全或不符合规定接受资料干部会指导资料递交人指导补充资料
第四步:到约时间,资料递交人到本厅收营业登记证书。若未够条件制发营业登记证书,司法厅有回复公文
接受和回复资料时间:
-早上: 从7点30 到11点30
-下午:从13点00到16点30
(除了星期六、星期天和节日之外)
b) 执行方式:在科学与工艺厅接受和回复资料部门直接递交资料,地址:桐乃省、边和市、统一坊、范文顺路、1597号(旧的是260号)
c) 资料内容及数量:
-资料内容包括:
+使用信息正在工作或有工作关系的外国组织的介绍书。明写信息的内容和使用要求并要获得登记机构首长或登记机关首长委托人的批准;
+使用信息者的个人资料证明资料;
+按登记机关的规定付费
-资料数量:01份
d) 处理时间:01天从收够合法资料之日起
e) 办理行政手续单位:
-有权限机关决定:科学工艺部
- 受委托或安排的有权限个人单位(若有):科学工艺厅
-直接办理行政手续单位:国家科学与工艺信息中心
f) 执行对象:组织、个人
g) 单子格式或呈报表格式:无
h) 费用:按科学工艺部于2007年3月16日制发关于颁布规定登记、留存、使用执行科学工艺任务的结果的03/2007/QD-BKHCN
号决定收费
i) 办理行政手续的结果:无
j)办理行政手续的要求或条件:无
k) 行政手续法理根据:
-国会于2000年6月09日颁布的21/2000/QH10号的科学工艺法;
-政府于2004/8/31日制发关于科学工艺信息活动的159/2004/ND-CP号议定;
-科学工艺部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 关于颁布规定登记、留存、使用执行科学工艺任务的结果的03/2007/QD-BKHCN 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