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a) 执行程序:
第一步:企业办理制发工作证的手续(资料格式在劳动-藏兵与社会 厅或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购买)
第二步:到劳动-藏兵与社会 厅递交资料 (对于总部不在各工业区的企业)同奈省、边和市、光荣坊、范庭缝路、05号。
--若资料集全,符合规定,收件干部会填写约单交给递交人
-若资料不集全或不符合规定接受资料干部会指导资料递交人指导补充资料
第三步:到约时间,资料递交人到劳动-藏兵与社会 厅的会计-财务部缴费并在劳动政策部门收工作证。
接受和回复资料时间:
-早上: 从7点30 到11点30
-下午:从13点00到16点30
(除了星期六、星期天和节日之外)
b) 执行方式:直接到劳动-藏兵与社会 厅递交资料 ,同奈省、边和市、光荣坊、范庭缝路、05号。
c) 资料内容及数量:
-资料内容包括:
+为外国人制发工作证申请单;
+预选劳动登记单;
+司法简历
+体检证;
+外国人搞专业技术证书或确认在行业、生产管理的经验;
+雇主已通知招聘越南雇员担任预选外国人的工作位置的证明资料;
+03张彩色照片(尺寸:3cmx4cm)
-资料数量:01(份)
d) 处理时间:10工作天从收到集全资料之日起。
e) 执行对象:
-组织、企业
-按法律规定成立的团体、协会
-有权限机关按越南法律规定允许营业的营业护体、营业个人。
f) 办理行政手续单位:
-有权限机关决定:劳动-藏兵与社会厅
- 受委托或安排的有权限个人单位: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直接办理行政手续单位:劳动-藏兵与社会厅
- 配合单位(若有):无
g) 办理行政手续的结果:工作证
h) 费用:400.000越盾/01工作证
i) 单子格式或呈报表格式:
-制发给外国人工作证申请单(第7格式颁布附件劳动-藏兵与社会厅于2011年11月03日颁布的31 /2011 /TT-BLDTBXH号通思);
-预选劳动登记单(第1格式颁布附件劳动-藏兵与社会厅于2011年11月03日颁布的31 /2011 /TT-BLDTBXH号通思);
j)办理行政手续的要求或条件:
第一要求:上述规定资料由外国机关、组织制发或公证、证实要领事合法化并翻译成越南文。译本、抄本要按越南法律规定公证;
第二要求:体检证在国外制发或体检证在越南制发(要由省级或中央医院确认)
第三要求:若外国人 已在越南居留06个月以上只要有越南司法厅制发的司法简历;
第四要求:高专业技术的文凭、证书。对于一些行业、工作、外国人的高专业技术的文凭、证书可以以如下的资料代替:
-对于外国人为传统行业的艺人,要有由国外有权限机关制发的传统艺人证书;
-确认书或劳动证书或劳动合同确定在行业、生产管理有最少5年工作经验,符合于外国人预计担任的工作岗位。本确认书由外国人曾经工作的企业、机关、组织确认。
第五要求:尺寸3x4厘米、头不戴帽子、正面拍、脸、耳朵明显、不戴眼镜、白色底。拍照时间从外国人递交资料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第六要求:招聘外国人最少30天之前,雇主要在最少01中央报和01地方报通知招聘越南劳动者担任预选外国人的工作岗位的需求,刊登的内容:招聘数量;工作岗位,专业水平,薪资和其他收入,工作条件和其他内容若雇主要求
(政府于2008年3月25日规定招聘和管理外国人在越南工作规定的34/2008/ND-CP号议定)
k) 行政手续法理根据:
-根据政府于2008年3月25日颁布关于招聘和管理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34/2008/ND-CP号议定;
-根据政府于2011年6月17日颁布关于修改补充34/2008/ND-CP号议定,于2008年3月25日颁布招聘和管理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46/2011/ND-CP号议定;
-劳动-藏兵与社会部于03/11/2011日指导政府2008/3/25日制发关于招聘和管理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34/2008/ND-CP号议定和修改补充34/2008/ND-CP号议定一些条款的31/2011/TT-BLDTBXH号通思
-同奈省于2009/03/17 日颁布规定对外国人在同奈省范围内收工作证费用的15/2009/QD-UBND号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