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a) 执行程序:
第一步:企业办理展延工作证的手续(资料格式在劳动-藏兵与社会 厅或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购买)
第二步:到劳动-藏兵与社会 厅递交资料 (对于总部不在各工业区的企业)同奈省、边和市、光荣坊、范庭缝路、05号。
--若资料集全,符合规定,收件干部会填写约单交给递交人
-若资料不集全或不符合规定接受资料干部会指导资料递交人指导补充资料
第三步:到约时间,资料递交人到劳动-藏兵与社会 厅的会计-财务部缴费并在劳动政策部门收工作证。
接受和回复资料时间:
-早上: 从7点30 到11点30
-下午:从13点00到16点30
(除了星期六、星期天和节日之外)
b) 执行方式:直接到劳动-藏兵与社会 厅递交资料 ,同奈省、边和市、光荣坊、范庭缝路、05号。
c) 资料内容及数量:
-资料内容包括:
+雇主提议展延工作证资料;
+劳动合同副本(雇主的证实)
+企业与越南雇员签订的从业合同副本以代替外国人在工作的位置
+已制发的工作证
-资料数量:01份
d) 处理时间:10工作日。
e) 执行对象:
-组织、企业
-按法律规定成立的团体、协会
-有权限机关按越南法律规定允许营业的营业护体、营业个人。
f) 办理行政手续单位:
-有权限机关决定:劳动-藏兵与社会厅
- 受委托或安排的有权限个人单位: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直接办理行政手续单位:劳动-藏兵与社会厅
- 配合单位(若有):无
g) 办理行政手续的结果:工作证
h) 费用:200.000越盾/01工作证
i) 单子格式或呈报表格式:为外国人展延工作证申请单(第8格式颁布附件劳动-藏兵与社会厅于2011年11月03日颁布的31 /2011 /TT-BLDTBXH号通思
j)办理行政手续的要求或条件:10日之前但不超过30天,从工作证满期之日起,雇主、越南合作伙伴要到劳动-藏兵与社会厅进行办理展延工作证
k) 行政手续法理根据:
-根据政府于2008年3月25日颁布关于招聘和管理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34/2008/ND-CP号议定;
-根据政府于2011年6月17日颁布关于修改补充34/2008/ND-CP号议定,于2008年3月25日颁布招聘和管理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46/2011/ND-CP号议定;
-劳动-藏兵与社会部于03/11/2011日指导政府2008/3/25日制发关于招聘和管理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34/2008/ND-CP号议定和修改补充34/2008/ND-CP号议定一些条款的31/2011/TT-BLDTBXH号通思
-同奈省于2009/03/17 日颁布规定对外国人在同奈省范围内收工作证费用的15/2009/QD-UBND号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