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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资职业中专、职业中心办理职业登记证书的手续(第二级)

管辖权,以解决 劳动伤兵与社会厅
订购

领域:职业领域

说明:a执行程序:

第一步:在劳动藏兵与社会厅总部递交职业登记资料。若在其他培训基础,地点不同于总部的直属中央省市登记职业活动,将在劳动藏兵与社会厅的其他培训单位递交资料

第二步:劳动-藏兵与社会 厅举办检查各条件确保职业活动并制发职业活动登记证书((第4格式颁布附件劳动-藏兵与社会厅于20111024日颁布的29 /2011 /TT-BLDTBXH号通思);若不制发要以书面语回复、说明理由

第三步:劳动-藏兵与社会 厅把职业登记证书寄给职业总局以执行共同的管理

接受和回复资料时间:

-早上: 730 1130

-下午:从13001630

(除了星期六、星期天和节日之外)

b) 执行方式:申请制发职业活动的机关、组织按规定制定资料,以直接方式或邮局寄给劳动藏兵与社会厅

c) 资料内容及数量:

-资料内容包括:

对于对于外资职业中专、职业中心,职业活动登记资料使用越南文或越南文和英文,包括:

+职业活动登记公文(第1附录颁布附件劳动-藏兵与社会厅于20111024日颁布的29 /2011 /TT-BLDTBXH号通思);

+投资许可证副本或成立职业学校中心的决定;

+关于确保职业活动条件的现状报告

-资料数量:01()

d) 处理时间:15工作天从收到集全资料之日起,劳动藏兵与社会厅检将查确保职业活动条件并制发职业活动登记证书

 

e) 执行对象:

外资职业中专、职业中心

f) 办理行政手续单位:

-有权限机关决定:同奈省劳动-藏兵与社会厅

- 受委托或安排的有权限个人单位:无

-直接办理行政手续单位:劳动-藏兵与社会厅

- 配合单位(若有):无

g) 办理行政手续的结果:劳动-藏兵与社会厅制发职业活动登记证书

 h) 费用:无

i) 单子格式或呈报表格式:

第一第二附录颁布附件劳动-藏兵与社会厅于20111024日颁布的29 /2011 /TT-BLDTBXH号通思)

j)办理行政手续的要求或条件:

-对于培训职业高专水平的行业:

+登记的行业属于由劳动藏兵与社会颁布的培训行业名单里

+基础设施要符合培训规模、培训水平并按越南建设标准TCXDVN 60:2003“职业学校-设计标准”,由建设部于2003 7/ 28日颁布的第21 /2003 /QD-BXD号决定设计建设;

+按规定有足够教室满足培训规模。理论教室不超过35个学生;

+具有实行教室按职业课程满足实行要求。实行教室不超过18个学生;

+对于培训行业有劳动藏兵与社会规定的职业设备清单按规定有足够职业设备。对于培训行业未有劳动藏兵与社会规定的职业设备清单,按培训课程要确保足够的职业设备,相当各行业已登记的培训规模;

+老师、教师、管理干部队伍的数量要确保,符合行业机构和培训水平,达到标准,专业水平、行业技能和职业师范业务,确保实现职业目标、内容,包括:

+学生和教师的比例为每个教师20各学生;

+对于公立职业大专、大学、高专、职业高专、专业高专,基友教师比例占教师总数比例最少70%,对于;对于自立职业大专、大学、高专、职业高专、专业高专,基友教师比例占教师总数比例最少50%,每个培训行业要有基友教师;

+在由劳动藏兵与社会颁发的框内容的基础上要有明细职业内容;

对于职业初步水平培训行业:

+职业基础设施符合行业、规模和职业初步水平:理论教室面积最少要为1,3平方米 01学生;实行教室面积最少要为2,5平方米 01学生;

+教师队伍按法律规定达到标准、专业水平、职业技能和师范业务;确保学生和教师的比例最多为20个学生 01个教师,

+每个培训行业要有基友教师;

 k) 行政手续法理根据:

劳动-藏兵与社会厅于20111024日颁布关于登记职业活动的29 /2011 /TT-BLDTBXH号通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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