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a) 执行程序:
第一步:企业办理重新制发工作证的手续(资料格式在劳动-藏兵与社会 厅或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购买)
第二步:到劳动-藏兵与社会 厅递交资料 (对于总部不在各工业区的企业)桐乃省、边和市、光荣坊、范庭缝路、05号。
--若资料集全,符合规定,收件干部会填写约单交给递交人
-若资料不集全或不符合规定接受资料干部会指导资料递交人指导补充资料
第三步:到约时间,资料递交人到劳动-藏兵与社会 厅的会计-财务部缴费并在劳动政策部门收工作证。
接受和回复资料时间:
-早上: 从7点30 到11点30
-下午:从13点00到16点30
(除了星期六、星期天和节日之外)
b) 执行方式:直接到劳动-藏兵与社会 厅递交资料 ,同奈省、边和市、光荣坊、范庭缝路、05号。
c) 资料内容及数量:
-资料内容包括:
+重新制发外国人工作证申请单;
+已制发的工作证已坏掉、变更护照号码、工作地点
+03张彩色照片(尺寸:3cmx4cm)
-资料数量:01(份)
d) 处理时间:03工作日从收到集全资料之日起。
e) 执行对象:
-组织、企业
-按法律规定成立的团体、协会
-有权限机关按越南法律规定允许营业的营业护体、营业个人。
f) 办理行政手续单位:
-有权限机关决定:劳动-藏兵与社会厅
- 受委托或安排的有权限个人单位: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直接办理行政手续单位:劳动-藏兵与社会厅
- 配合单位(若有):无
g) 办理行政手续的结果:工作证
h) 费用:300.000越盾/01工作证
i) 单子格式或呈报表格式:重新制发给外国人工作证申请单(第9格式颁布附件劳动-藏兵与社会厅于2011年11月03日颁布的31 /2011 /TT-BLDTBXH号通思
j)办理行政手续的要求或条件:
第一要求:从外国人发现工作证被缺少、丢失、变更护照号码、工作证上的工作地点03天之日起(按工作天),外国人有责任向雇主、越南合作伙伴、外国非政府组织代表报告。雇主、越南合作伙伴、外国非政府组织代表要向劳动-藏兵和社会厅-已给外国人制发工作证的单位关于工作证被缺少、丢失、变更护照号码、工作证上的工作地点
第二要求:从外国人发现工作证被缺少、丢失、变更护照号码、工作证上的工作地点30天之日起(按工作天),雇主、越南合作伙伴、要向已制发本工作证的劳动-藏兵和社会厅办理重新申请制发工作证资料手续。
第三要求:重新申请制发给外国人工作证资料里面要说明外国人发现工作证被缺少、丢失、变更护照号码、工作证上的工作地点的理由,要有雇主、越南合作伙伴的确认
第四要求:尺寸3x4厘米、头不戴帽子、正面拍、脸、耳朵明显、不戴眼镜、白色底。拍照时间从外国人递交资料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k) 行政手续法理根据:
-根据政府于2008年3月25日颁布关于招聘和管理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34/2008/ND-CP号议定;
-根据政府于2011年6月17日颁布关于修改补充34/2008/ND-CP号议定,于2008年3月25日颁布招聘和管理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46/2011/ND-CP号议定;
-劳动-藏兵与社会部于03/11/2011日指导政府2008/3/25日制发关于招聘和管理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34/2008/ND-CP号议定和修改补充34/2008/ND-CP号议定一些条款的31/2011/TT-BLDTBXH号通思
-同奈省于2009/03/17 日颁布规定对外国人在同奈省范围内收工作证费用的15/2009/QD-UBND号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