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a) 执行程序:
第一步:按法律规定准备所有的资料
第二步:在登记土地使用权限办事处接受和回复资料部门递交资料 (同奈省、边和市、新峡坊、铜起路)。收件干部检查资料的发理性、集全性
+若资料集全、填写接受资料并转给专业部门处理;
+若资料不集全,收件干部指导按规定补充资料
第三步:在登记土地使用权限办事处接受和回复资料部门接受回复结果 (同奈省、边和市、新峡坊、铜起路)
接受和回复资料时间:
-早上: 从7点00 到11点30
-下午:从13点30到16点30
(除了星期六下午、星期天和节日之外)
b) 执行方式:在登记土地使用权限办事处接受和回复资料部门递交资料和接受回复结果 (同奈省、边和市、新峡坊、铜起路)
c) 资料内容及数量:
-资料内容包括:
+登记变动申请单(03/DK-GCN 号格式附件资源与环境部于2009年10月21日颁布的17/2009/TT-BTNMT号通思)
+土地使用证书;
+有关登记变动的已制发证书的其中一个
-资料数量:01(壹)份
d) 处理时间:
从收够合法资料之日起不超过09天(不算执行财政义务时间、衡量土地地政时间);
e) 办理行政手续单位:
-有决定权限单位:资源与环境厅
- 受委托或安排的有权限个人单位(若有):无
-直接办理行政手续单位:登记土地使用权限办事处
-配合机关(若有):同奈省税局
f) 执行对象:对象为国内组织、越南人在国外执行投资项目、外国组织、外国个人
g) 办理行政手续的结果:土地使用权、房子所有权和其他与土地紧密连接的财产已经过处理的证书
h) 费用:
对于组织:费用:50.000越盾/一次制发
对于个人:费用为20.000越盾/一次制发
i) 单子格式或呈报表格式:
+登记变动申请单(03/DK-GCN
号格式附件资源与环境部于2009年10月21日颁布的17/2009/TT-BTNMT号通思)
+登记之前费用呈报单(01/LPTB 号格式附件财政部部于2011年02月28日颁布的28/2011/TT-BTC号通思)
+土地使用金额呈报单(01/TSD 号格式附件财政部部于2011年02月28日颁布的28/2011/TT-BTC号通思)
j)办理行政手续的要求或条件:无
k) 行政手续法理根据:
+2003年的土地法;
+政府于2004年10月29日关于执行土地法的181/2004/ND-CP号议定;
+资源与环境部于2007年08月02日颁布关于指导制定、整理、管理地政资料的09/2007/TT-BTNMT号通思;
+资源与环境部于2010年10月22日颁布关于补充土地使用权、房子所有权和其他与土地紧密连接的财产已经过处理的证书的20/2010/TT-BTNMT号通思;
+同奈省人民委员会于2011年01月28日颁布制发土地使用权、房子所有权和其他与土地紧密连接的财产已经过处理的证书费用的07/2011/QD-UBND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