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a) 执行程序:
第一步:办理停止代表办事处成立证书的通知
第二步:到工商厅接受和回复资料部门 拿单子格式或在网页:http://doit-dongnai.gov.v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需要信息。
第三步:在工商厅接受和回复资料部门直接递交资料或在电子网登记手续
--若资料集全,符合规定,收件干部会填写约单交给递交人
-若资料不集全或不符合规定接受资料干部会指导资料递交人指导补充资料
第四步:到约时间,资料递交人到本厅收营业登记证书。若未够条件制发营业登记证书,司法厅有回复公文
接受和回复资料时间:
-早上: 从7点30 到11点30
-下午:从13点00到16点30
(除了星期六、星期天和节日之外)
b) 执行方式:在工商厅接受和回复资料部门直接递交资料或在电子网页 http://doit-dongnai.gov.vn/登记手续或通过邮局
c) 资料内容及数量:
-资料内容:
+代表办事处停止活动通知,按贸易部2006/9/28日制发 11/2006/TT-BTM 号通思V附录TB-2格式:
+代表办事处成立证书正本和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决算、债务决算和本办事处对政府、有关组织个人的义务;
+报纸或电子报关于连续03周期刊登本办事处停止活动通知的确认书。
+公安机关确认本办事处已退还公章的确认书
- 资料数量:01(份)
d) 处理时间:03工作日。
e) 办理行政手续单位:
-有权限机关决定:工商厅
受委托或安排的有权限个人单位(若有):无
-直接办理行政手续单位:工商厅
- 配合单位(若有):无
f) 执行对象:组织、个人
g) 单子格式或呈报表格式:
-TB-1 V附录代表办事处 -分司预计停止活动通知;
-TB-2 V附录代表办事处 -分司停止活动通知;
h) 费用:无
i) 办理行政手续的结果:确认文件
j)办理行政手续的要求或条件:
代表办事处在如下的情况停止活动:
-按外国商人的提议并获得有权限机关同意;
-当外国商人按本商人成立或登记营业之国的法律停止活动;
-代表办事处-分司成立证书已满期而外国商人不办理申请延长手续
-代表办事处-分司成立证书已满期而制发机关不允许延长;
-按议定第28条第2款的规定被收回代表办事处-分司成立证书
k) 行政手续法理根据:
-2005年贸易法;
-政府2006/7/25日制发明细规定贸易法关于外国商人在越南代表办事处的72/2006/ND-CP号议定
-贸易部于2006/9/28日制发的11/2006/TT-BTM 号通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