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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死亡开报的登记手续(第2程度)

管辖权,以解决 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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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a.实施程序
第一步:在司法所、行政司法部门提交档案。
-如果档案符合规定就要给档案提交者写约定书。
-如果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指导档案提交者完善档案。
第二步:至约定书所规定的日期,提交档案者来接收死亡证(代替接受必要有合法委托书)。如果不够颁发决定的条件,行政干部必须把回复书交给提交者。
除了星期六、星期日和节日以外,接受档案和交代结果的时间如下:
上午:从07:00至11:30
下午:从13:00至 16:30
b. 实施方式:
-直接向同奈省、边和市、清平坊、30/4路1B号的司法所、行政司法部门提交档案。
c. 档案成分和数量:
- 档案成分包括:
+死亡开报登记表
+护照、身份证、具有法律价值的代替资料公正本或者复本附带正本以便检查、对照。
+死亡通知或者代替死亡通知的资料
+死亡之前在越南居留证书
+档案数量:01套
d- 解决时间:从接受合法档案起的03天(不包括休假时间)
e- 实施办行政手续单位:
- 具有决定审权的机关:同奈省司法所
- 被委托单位、个人或者分级实施(如有):司法所副经理
-直接实施的单位:同奈省司法所
-配合机关:省级公安、司法厅
f-实施对象:个人
g-申请单、填表单:
死亡开报登记表(附带司法部于2010年3月25日颁布与指导记录、保存、使用本册、户籍表的08a/2010/TT-BTP 号通资)
h: 费用:无
i-办行政手续的结果:死亡登记证
j-办行政手续的要求或者条件:无
k-行政手续的法律根据:
-政府于2005年12月27日颁发关于登记与管理户籍的158/2005/ND-CP号议定
-政府于2012年02月02日颁发关于修改补充一些户籍、家庭婚姻、公正议定条款的06/2011/ND-CP号议定。
-司法部于2008年06月2日颁布01/2008/QD-BTP号通资指导落实政府于2005年12月27日颁发关于登记与管理户籍的158/2005/ND-CP号议定的一些规定。
-司法部于2010年3月25日颁布与指导记录、保存、使用本册、户籍表的08a/2010/TT-BTP 号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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