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权:司法所解决
领域:行政-司法
详细内容:
a.实施程序
第一步:在司法所、行政司法部门提交档案。
-如果档案符合规定就要给档案提交者写约定书。
-如果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指导档案提交者完善档案。
第二步:至约定书所规定的日期,提交档案者来接收抱养孩子的决定。如果不够颁发决定的条件,行政干部必须把回复书交给提交者。
除了星期六、星期日和节日以外,接受档案和交代结果的时间如下:
上午:从07:00至11:30
下午:从13:00至 16:30
b. 实施方式:直接向同奈省、边和市、清平坊、30/4路1B号的司法所、行政司法部门提交档案。
c. 档案成分和数量:
- 档案成分包括:
+收养孩子重新登记开报表
+如果不在曾经登记过收养孩子的司法所进行重新登记,必有收养孩子重新登记者的保证书以便在法律上承担曾经登记手养孩子内容的责任,起码需要2个证明者签名。
+档案数量:01套
d- 解决时间:从接受合法档案起的05天(不包括休假时间)
e- 实施办行政手续单位:
- 具有决定审权的机关:同奈省人司法所
- 被委托单位、个人或者分级实施(如有):无
-直接实施的单位:同奈省司法所
-配合机关:省级公安、申请证明的其他机关
f-实施对象:个人
g-申请单、填表单:收养孩子重新登记开报表(TP/CN-2011/CN.04附带司法部于2011年6月27日颁布关于指导记录、保存、使用抱养孩子表格的 12/2011/TT-BTP 号通资)
h: 费用:无
i-办行政手续的结果:行政决定
j-办行政手续的要求或者条件:无
k-行政手续的法律根据:
-2010抱养孩子法
-政府于2011年3月21日颁发关于仔细规定落实一些抱养孩子法的条款的19/2011/ND-CP号议定。
-司法部于2011年6月27日颁布关于指导记录、保存、使用抱养孩子表格的 12/2011/TT-BTP 号通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