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职能任务:
行政司法部门参谋、协助经理执行政府管理关于有外国要素有关户籍、国籍、养子和司法简历的工作。行政司法部门执行如下的任务:
1 对于县级司法部门和乡级人民委员会司法-户籍公务人员指导、检查执行登记工作和管理户籍的情况
2. 建立关于户籍、国籍、司法简历的登记和管理系统,为户籍干部培养业务
3.按法律规定和省级人民委员会的指导直接解决有外国因素的有关户籍、养人的问题
4 审定资料,呈交给省级人民委员会按法律规定解决省级人民委员会所管理的有关户籍、养养子的问题。
5 向省级人民委员会建议决定收回、取消由县级人民委员会制发而违反法律规定的户籍资料;
6 按法律规定管理、使用、留存户籍资料、户籍表格,制发户籍资料副本;
7 按法律规定制发司法简历单、更新司法简历资料的管理、留存内容;
8 受理、审查有关国籍的资料,呈交给省级人民委员会查看、提倡或按权限解决;管理、留存有关国籍的资料
9 执行按法律规定或经理交代的其他任务
II 组织机构
1司法行政部门部长
-姓名:Nguyễn Thị Phương Lan
-电话:0618.608.262 或 0613.817.439 或 0918.65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