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和 市人民委员会-内务处

载日: 31/12/2013

I.        职能与任务:

1.       向城市人民委员会呈交指导有关本地内务工作的文件并据规定组织实施开展。

2.       向城市人民委员会呈交颁布各种决定与指示、长期、五年与年度的规划与计划、组织实施属于被分配的国际管理领域的各种项目、方法。

3.       组织实施经批准后的法律规范文件、规划与计划,对属于被分配的管理范围领域进行法律宣传、普及与教育。

4.       关于组织、结构:

a)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指导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城市专业机关的职能、任务、权限与组织;

b)      呈交城市人民委员会据顶或参谋城市人民委员会呈交有管辖权各级部门决定成立、合并、解散属于城市人民委员会的各个专门机关。

c)       建设成立、创立、解散各个事业组织的提案并呈交有管辖权各级部门决定;

d)      根据法律规定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解散、合并城市跨学科组织。

5.       关于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与使用:

a)      参谋协助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分配年度行政、事业编制指标;

b)      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指导、检查行政、事业编制使用与管理之事。

c)       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对各个专门机关、城市事业组织与坊、乡人民委员会在实施有关自主、自负责任的各项规定中进行共同综合。

6.       关于建设政府工作:

a)      根据城市人民委员会的分工与省人民委员会的指导,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与各个有管辖权机关组织举行选举国会代表、人民会议代表。

b)      办理各种手续呈交城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坊、乡人民委员会的领导职务;根据法律规定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呈交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各个选举职务。

c)       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建设新创、合并、分割、调整本地行政区域界线的提案,以当有管辖权各级部门决定之前,人民委员会将呈交城市人民会议批准。

d)      根据规定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对成立、解散、合并之事进行指导,检查与综合有关街区、田庄的报告;为街区区长与田庄庄长进行工作培养。

7.       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对本市各个坊、乡、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有关基层民主法律进行指导、检查与报告。

8.       关于公务员、工职人员:

a)      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进行招聘、使用、调动、任命、重新任命、评价;对干部、公务员、工职人员实施有关专门业务与管理之事的培训、培养政策。

b)      实施招聘、管理乡、坊的干部,根据分级对乡干部、公务员与非专职干部时事政策。

9.       关于行政改革:

a)      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开展监督、检查属于城市人民委员会及坊、乡人民委员会的各个专门机关在本地实施行政改革工作;

b)      参谋、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采取措施推动本城市的行政改革工作;

c)       总结本地行政改革工作并向城市与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10.   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对本城市的各个非政府组织、协会的组织与活动进行国家管理。

11.   关于文件储存工作:

a)      指导、检查本市各个机关、单位执行法律有关文件储存工作的制度与规定;

b)      对本市各个机关、单位与城市储存单位在搜集、保护、保管与组织使用文件的专门业务进行指导与检查。

12.   关于宗教工作:

a)      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指导、检查并组织实现党和国家有关本地宗教与宗教工作的主张、政策与法律;

b)      根据省级人民委员会的分级与法律的规定,主持、配合各个专门机关在本地实施有关宗教的国家管理任务;

13.   关于竞赛、赞赏工作:

a)      参谋、建议城市人民委员会组织各个竞赛运动并在本市开展实施党和国家的赞赏政策;

b)      指导、检查、监督本市实施竞赛、赞赏的内容、计划;根据法律规定建立、管理并使用竞赛赞赏基金。

14.   根据自己的权限,检查、解决各种诉讼、控告,对有关内务工作的违反行为进行处理。

15.   实施统计工作,向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与内务听厅长报告有关本地开展内务工作的情况与结果。

16.   组织开展,应用科学技术进步;建立信息数据系统为本地有关内务工作的国家管理工作服务。

17.   根据法律规定及城市人民委员会的分级管理组织、编制、对属于内务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公务员的专门业务进行培训与培养并实施各种待遇、赞赏、处罚的政策制度。

18.   根据法律规定及城市人民委员会的分级管理内务处的财政与财产。

19.   根据法律规定及内务处的指导,协助城市人民委员会规定乡、坊有关内务工作与其他工作的职能、任务、权限。

20.   根据城市人民委员会的分工实施其他任务。

II.      组织结构

1.       处长

-姓名: Vo Thanh Tung

-职务:处长

-联系电话:0613.818.747 0903 613 166

2.副处长

-姓名:Nguyen Cong Trinh

-职务:副处长

领域负责:竞赛赞赏

联系电话:0613.827.5490913 813 083

2.       副处长

-姓名:Nguyen Thanh Nha

-职务:副处长

-联系电话:0613.827.5490919 859 819

4.副处长

-姓名:Bui VanThien

-职务:副处长

-联系电话:0613.824.2500908 842 268

 

 ​